泉州市教育局关于选派中小学优秀教师赴南平支教的通知
录入者:yishuijing 人气指数: 次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07日
泉州市教育局关于选派中小学优秀教师赴南平支教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泉州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市直有关学校:
现将《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选派优秀教师赴省扶贫开发重点县中小学支教的通知》(闽教师〔2016〕18号,见附件1)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今年我市选派优秀教师赴南平支教共10名,具体选派名额分配见附件2。
二、支教时间
1学年(按10个月计),从2016年9月至2017年6月。
三、工作要求
1、有关县(市、区)赴南平支教教师的选派条件和享受的优惠政策和待遇,严格按闽教师〔2016〕18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2、支教教师主要从优质校中选派。选派工作由相关县(市、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协调,可采取自愿报名或组织推荐的方式进行。
四、注意事项
1、各相关县(市、区)教育局应于7月13日前将《2016-2017学年赴重点县支教教师推荐表》(闽教师[2016]18号附件3)和《2016-2017学年赴重点县支教教师选派汇总表》(闽教师[2016]18号附件4)报送我局人事科(电子文档发送到电子邮箱cjw686996@163.com;书面材料请采用EMS全球邮政特快专递,地址:泉州市行政中心(东海)C栋三楼市教育局人事科C3103室)
2、赴南平支教教师启程时间初定于8月下旬,具体时间和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1.《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选派优秀教师赴省扶贫开发重点县中小学支教的通知》
2.泉州市中小学优秀教师赴南平支教选派名额安排表
泉 州 市 教 育局
2016年6月25日
(联系人:陈劲文 联系电话:22777351 )
抄送:省教育厅,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6年6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