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度鲤城区教育系统继续教育验证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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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鲤城区教育局文件
泉鲤政教〔2015〕238号
关于做好2015年度鲤城区教育系统
继续教育验证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机关干校、教师进修学校: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25号令)及《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泉人社〔2015〕142号)精神,为做好2015年度鲤城区教育系统继续教育验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验证对象
鲤城区中小学、幼儿园、机关干校、进修学校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二、
验证内容
验证对象在2015年1月—12月期间,参加区级以上教育、人事主管部门举办的,或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参加的各类继续教育培训项目,教师个人未经批准自行参加的其他培训项目不予认证。区教育局人事股对验证对象参加下列形式的继续教育学时进行审核确认:
(一)参加培训班、研修班或者进修班学习;
(二)参加相关的继续教育实践活动;
(三)参加远程教育;
(四)参加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访问等活动;
(五)符合规定的其他方式。
三、
验证学时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25号令)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鉴于新政策刚下达,参照市教育局做法,2015年验证学时仍以72学时为满学时,对不足72学时的继续教育证书不予验证。2016年起,严格执行90学时的规定,各校应告知教师按要求完成规定学时,2016年底验证时未达到90学时的不予验证。
四、
验证要求
各单位应在2016年元月中旬前完成对本单位验证对象继续教育情况的核对,汇总打印《鲤城区教育系统继续教育验证花名册》(见附件),并于2016年元月底前完成2015年度验证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参加2015年我区在电大举办的继续教育培训班的,以市人社部门盖章确认完成学时为准,不必再由区教育局验证,只需报送《鲤城区教育系统继续教育验证花名册》(含电子版)至人事股。
(二)未经市人社部门验证确认的其他培训学时,由区教育局人事股按规定予以审核验证,验证时提交下列材料:
1.鲤城区教育系统继续教育验证花名册(含电子版);
2.培训单位出具的培训学时证明,张贴在继续教育证书栏目内,学校自行填写的学时不予认证;
3.主管部门批准参加培训的文件或出差审批单。
(三)为确保验证工作有序开展,各单位负责人在验证前请与人事股股长事先预约(电话13808526066),以便合理安排时间。
五、工作要求
各单位应以短信或文件等形式将验证工作通知及时传达到每位教师,教师在知情的情况下仍未按要求提交验证材料的,后果由教师自行负责。各单位应严格把关,不得在继续教育验证工作中弄虚作假,当年度继续教育学时未按要求及时验证的,过后一律不补。
泉州市鲤城区教育局
泉州市鲤城区教育局2015年12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