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上级文件

上级文件

关于重申禁止有偿补课的通知

录入者:admin 人气指数:次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17日

  泉州市鲤城区教育局文件

  泉鲤政教〔2015〕199号

  关于重申禁止有偿补课的通知

  区属各学校:

  近年来,鲤城广大中小学教师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无私奉献,受到了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但也有少数教师以赢利为目的,采取辅导、办班等形式对学生实施有偿补课,加重了学生的学习负担和家长的经济负担,违背了教师职业道德,损害了教师形象和教育形象,这种行为必须坚决禁止和严肃查处。现就有关要求重申如下:

  一、各中小学要充分认识治理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此项工作作为当前教育系统廉政风险防控的重点,作为加强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减轻群众负担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切实抓紧抓好。

  二、各中小学教师要签订《自觉抵制有偿补课承诺书》,校长要代表全体教师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并将《学校公开承诺书》一并张贴到学校宣传栏。同时公布学校和教育局举报电话,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三、各教育主管部门和中小学要加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和纪律教育,教育广大教师切实规范自己的教育行为,把主要精力投入到本职工作,切实关心每一个学生的健康成长,争当人民满意的教师。

  四、各中小学要根据本通知要求,及时将《教育部治理办关于吉林大学附属中学部分教师有偿补课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在全校教师会上进行传达,深刻认识有偿补课问题的严重危害,对照检查、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在学校的发生。

  五、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教师将予以严肃查处,决不姑息。

  附件:教育部治理办关于吉林大学附属中学部分教师有偿补课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

  泉州市鲤城区教育局

  2015年11月4日

  抄送:市教育纪工委。

  泉州市鲤城区教育局 2015年11月4日印发

附件下载

教育部治理办关于吉林大学附属中学部分教师 有偿补课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

(泉鲤政教[2013]103号)泉州市鲤城区教育局关于转发市教育局治理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