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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鲤城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教师职称岗位滚动晋级管理工作的通知(试行)

录入者:yishuijing 人气指数:次 发布时间:2015年07月04日

泉州市鲤城区教育局文件

泉鲤政教〔2015117

泉州市鲤城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教师职称岗位滚动晋级管理工作的通知(试行)

区属各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教师职称聘任管理制度建设,更好体现公平、公正、合理原则,调动广大教师工作积极性,促进学校教育教学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福建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福建省幼儿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聘后管理的意见》(闽教人〔201422号)、《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泉鲤政文〔201526号)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优化教师职称滚动晋级管理工作事项通知如下,请各校对照要求严格按教育主管部门确定的工作流程及经学校教代会或教师大会通过的实施细则执行,确保教师职称滚动晋级管理工作公开、透明。

一、关于教师职称滚动晋级评审方式

20159月全区新一轮教师职称集中滚动晋级起,各校教师职称滚动晋级统一采取量化分值方式开展评审工作。各校按一评审一赋权原则,在每年度开展教师职称滚动晋级工作时及时成立当年度领导小组和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组成人员应体现代表性和广泛性,一线教师代表不得少于50%,并严格落实政策回避制度。

二、关于教师职称滚动晋级量化分值内容

教师参聘职称滚动晋级量化分值内容包含三部分:教师工作业绩量化分值、学校教师对参聘对象民主测评量化分值、学校行政(扩大)会议对参聘对象表现情况总体考评量化分值,三部分总分值为100分。

1教师工作业绩时限界定为聘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如:拟参聘高级职称六级岗位者所计算的工作业绩时限为聘任高级职称七级以来),具体包含①聘任现职年限;②学年度考核等次及校级表彰情况;③个人参加学科竞赛获奖及指导学生竞赛获奖情况;④班主任(含闽教人〔201420号规定可视同班主任工作年限计算者)工作情况,教研组长、备课组长工作情况;⑤校本课程开发或选修课开设情况;⑥示范课(观摩课、讲座)开设情况;⑦课题研究成果情况;⑧论文发表情况。此外统一规范以下三项可作为附加分设置项目:①学历;②教龄;③获区级及以上综合性表彰情况。除此外学校不得再设置其他附加分项目。学校根据上述内容按分值100分科学设定层级量化分值,参聘对象教师工作业绩分值占总量化分值的75%

2、教师对参聘对象民主测评内容由各校确定,参加民主测评的教师不少于学校编制内专任教师总数的80%,主要突出测评师德师风方面表现,由学校按总分100分科学设定民主测评内容分值,参聘对象民主测评分值占总量化分值的10%。凡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及《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闽教人〔2009143号)规定的20种一票否决情形的,不得列为参聘对象。

3、学校行政(扩大)会议对参聘对象任现职岗位来的表现情况进行总体考评,内容由各校确定,按总分100分科学设定总体考评内容分值,参聘对象总体考评分值占总量化分值的15%

上述三部分量化考评内容及分值的设定需经学校教代会或教师大会通过。

三、关于学校评审小组主要职责

评审小组在学校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以下工作。

1、评审小组严格按教育主管部门确定的工作流程及经学校教代会或教师大会通过的实施细则对参聘对象所提交的个人工作业绩材料是否属于量化内容进行判定,筛选出有效材料,对提交虚假材料的参聘对象实行一票否决,对有疑异部分提交学校领导小组做出界定,并对照学校实施细则评分标准集体研究打出相应量化分值【计算方式:相应内容累加分值×75%】。

2、评审小组汇总学校教师对参聘对象民主测评情况并计算出参聘对象所得相应分值【计算方式:(累加总分值÷参与测评有效总票数)×10%】。

3、评审小组参与学校行政(扩大)会议对参聘对象聘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表现情况总体考评打分,并对考评分值情况进行汇总计算出参聘对象所得相应分值【计算方式:(累加总分值÷参与考评有效总人数)×15%】。

4、评审小组汇总教师工作业绩量化分值、全体教师对参聘对象民主测评量化分值、学校行政(扩大)会议对参聘对象表现情况总体考评量化分值,并形成每位参聘对象的最终分值。

5、学校领导小组组织召开评审小组全体成员会议对量化评审情况进行表决确定。评审小组将表决后的每位参聘人员的具体量化分情况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后学校领导小组按得分高低依次等额确定拟聘人员(分数相同者,教龄长者优先),不得对拟聘人员实行差额票决。

6、评审小组不得在教师职称滚动晋级量化分值内容外另行设定评审小组的评判分值;评审小组工作接受监督小组的监督。

区教育局此前发布有关教师职称聘任管理制度的通知规定与本文不一致的,以本文规定为准。各校根据本通知要求在20158月底前召开学校教代会或教师大会修订学校现行的实施细则。

泉州市鲤城区教育局

201568

抄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鲤城区教育局20156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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