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福建省2013年进一步加强中小学进校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录入者:yishuijing 人气指数:次 发布时间:2013年06月05日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文件
闽教办基〔2013〕19号
关于印发福建省2013年进一步加强中小学
进校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属中
小学:
加强中小学进校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已列入2013年福建省教育
系统政风行风网上民主评议的重要议题。
根据
省政府纠风办《关于实施民主评议日常工作网上监管的通知》(闽纠办
〔2013〕7号)
和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教育系统2013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教综
〔2013〕12号)要求,现将
《
福建省2013年进一步加强中小学进校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贯彻执行。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实施方案》制定具体工作措施,于近期组织人员对所属中小学2013年秋季进校教辅材料征订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及时发现、纠正存在问题,确保《实施方案》落到实处。各地有关实施情况应及时上报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3年6月3日
福建省2013年进一步加强中小学
进校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加强中小学进校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已列入2013年福建省教育
系统政风行风网上民主评议的重要议题。
根据
省政府纠风办《关于实施民主评议日常工作网上监管的通知》(闽纠办
〔2013〕7号)
和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教育系统2013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教综
〔2013〕12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省中小学进校教辅材料的使用管理,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按照省教育厅、
省新闻出版局、省物价局、省政府纠风办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教基〔2012〕29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涉及千家万户,关系群众利益。2013年,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
按照“数量可控、质量提升、规范有序、负担减轻”的治理目标,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明确管理责任,落实工作措施,
进一步
规范中小学进校教辅材料的使用管理,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和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提高教辅材料质量,将质优价廉的教辅材料推荐给学生选用,使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取得明显成效。
二、工作重点
1
.完善评议推荐制度,提高
进校教辅材
料
质量
按照政策公开、程序公正、过程透明的原则,由福建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委员会组织学科评议组,对申请进入我省中小学的教辅材料内容及质量进行评议,择优选出若干套中小学教辅材料并向社会公告
。
各设区市教材选用委员会按照教科书选用的程序,从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公告的推荐目录中,按一个学科每个版本选择1套教辅材料推荐给本地区学校供学生自愿选用。通过建立省市两级评议推荐制度,坚决把不合法的、质量差的教辅材料堵在中小学校门之外,同时又为学生自愿购买教辅材料提供必要的专业指导和服务,从源头上确保进入我省中小学教辅材料的质量。
2
.落实“四限”政策,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负担
为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和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对我省中小学进校教辅材料实行“限学科、限品种、限数量、限印张”政策。
“限学科”:小学阶段可配同步练习册的学科仅限语文、数学、英语、科学四门;初中、高中阶段可配同步练习的学科仅限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政治九门。
“限品种”:除同步练习册外的其他教辅材料品种为,小学一至二年级生字本、小学各年级寒暑假作业本(学科合订一本);初中和高中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报告册;初中各年级的寒暑假作业本(学科合订一本)及初中、高中毕业班总复习辅导用书。
“限数量”:对省级评议推荐并向社会公告的教辅材料各版本套数进行总量控制,义务教育阶段每个学科每个版本同步练习册、初中毕业班总复习辅导用书各不超过3套,高中各版本每学科每个模块同步练习册、高中毕业班总复习辅导用书各不超过4套,其他教辅材料品种按学科每个版本各不超过2套。
“限印张”:严格控制高中进校教辅材料的印张数,其中,高中每个学科每个模块的同步练习册每册不超过8个印张;高中毕业年级总复习辅导用书语文、数学、英语三科不超过20个印张,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政治六科不超过18个印张。鉴于教育部刚完成第二批义务教育教科书修订工作,以及各出版单位需要一定时间对配套教辅材料进行修订,2013年秋季暂不对义务教育阶段教辅材料进行印张限制。今后仍执行省教育厅等4部门有关限印张规定。
3
.坚持自愿原则,规范教辅材料无偿代购服务
学生购买教辅材料必须坚持自愿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校或学生购买任何教辅材料,不得进入学校宣传、推荐和推销任何教辅材料。若学生自愿购买本设区市推荐的教辅材料,由学校根据设区市教育局印制的“代购申请单”组织统一代购,做好服务工作,但不得从中牟利。非设区市统一推荐的其他类教辅材料由学生和家长自行在市场购买,学校不提供代购服务。
4.
从严要求,规范教辅材料编写行为
出版教辅材料必须具备教辅材料出版资质。教辅材料编写者必须熟悉相关教材并具有相关学科教学经验。各级行政部门、负责实施考试命题、监测评价的单位不得组织编写学生有偿使用的各学科教科书配套的同步练习册、写字本、实验报告册、寒暑假作业、初中和高中毕业年级考试辅导类的教辅材料。对违规参与编写有偿使用教辅材料的相关部门和单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学校组织开发面向中小学教师和学生的教学辅助资源,免费提供使用。
三、
工作安排
1
.开展普通高中进校教辅材料省级评议。3月,省
中小学
教辅材料评议委员会组织高中语文等九个学科评议组,对各出版单位报送的普通高中进校教辅材料进行评议和审定,并向社会进行公告后,由
省教育厅、省新闻出版局、省物价局联合下发《福建省普通高中进校教辅材料目录》,供各设区市选用。
2.
明确义务教育阶段进校教辅材料选用目录。鉴于教育部近日
刚完成第二批义务教育教科书修订工作
,
由
省教育厅
下发文件,明确2013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进校教辅材料选用目录继续沿用省教育厅、省新闻出版局、省物价局下发的《福建省2012-2013学年中小学进校教辅材料目录》(闽教基〔2012〕39号)中的小学、初中部分。
3.
指导各设区市做好进校教辅材料选用工作。4月—5月,要求各设区市教材选用委员会
按照教科书选用程序,
组织学科专家
从《福建省普通高中进校教辅材料目录》中,按一个学科每个版本选择1套教辅材料推荐给本地区学校供学生自愿选用,并将推荐结果报省教育厅备案。省教育厅对违规的推荐结果进行及时纠正。
4.
加强对进校教辅材料征订工作的监管。5月—6月
,
指导、督促发行单位及时将设区市推荐的1套教辅材料预订单交由学校代发代收。省教育厅对各设区市的教辅材料预订单进行审核,并对学生自愿购买教辅材料和学校无偿代购服务情况进行检查。
5.
启动义务教育阶段教辅材料省级评议准备工作。会同省新闻出版局、省物价局发布义务教育阶段教辅评议征集公告,要求申请进入我省的各出版单位报送与义务教育阶段教科书相配套的教辅样书以及出版资质、编写人员信息等有关材料。
6.
开展进校
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专项
督查
。
9
月,由省教
育厅联合相关部门对全省中小学
进校
教辅材料征订、使用情况进行一次专项
督查
,及时发现、解决教辅材料管理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严肃处理
。
7
.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教辅的报送单位及材料资格审查。10月,会同省新闻出版局、省物价局对各出版单位报送的义务教育阶段教辅样书的印张、授权证明、出版资质以及编写人员信息等有关材料进行审核,为开展省级评议推荐做好前期准备。
8.
开展义务教育阶段教辅材料省级评议。11--12月,由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委员会组织义务教育阶段学科评议组,对出版单位报送的进校教辅材料进行省级评议和审定,并向社会进行公告后,由省教育厅、省新闻出版局、省物价局联合下发《福建省义务教育进校教辅材料目录》,供各设区市选用。
四、
工作措施
1
.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管理工作职责。由省教育厅会同省新闻出版局、省物价局共同成立福建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委员会。评议委员会主任由省教育厅主要领导担任,副主任和成员由省教育厅、省新闻出版局、省物价局分管领导及职能处室负责人,以及中小学教师、校长、教研员和新闻出版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省评议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学科评议组和监督组。办公室负责对申报评议的教辅材料的资格审查,组建省中小学教辅材料学科评议专家库,制订教辅材料评议办法,并加强对教辅材料使用的指导和协调;学科评议组均从专家库中随机抽签产生,由中小学教师、校长、教研员等专家组成,负责对不同学段、不同学科教辅内容质量进行评议;监督组由省政府纠风办、省监察厅驻省教育厅监察室派员组成,对全省教辅材料评议推荐和使用管理进行全过程监督。
2
.加强部门协作联动,形成治理工作合力。教辅材料管理涉及编写、出版、发行和使用等多个环节和多个部门,需要建立综合治理分工合作机制。省教育厅将加强与省新闻出版局、省物价局、省政府纠风办的协作联动,加强对我省进校教辅材料的编写、出版、征订、发行和使用的各个环节进行整顿和规范。2013年,省教育厅将会同省新闻出版局等有关部门重点加强对发行单位是否违规搭售省定教辅材料目录以外其他教辅材料的督查,进一步规范教辅材料发行单位的征订发行行为。
3
.加强日常监管和责任追究,确保治理工作成效。指导和督促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强化进校教辅材料使用管理的日常监管,建立健全教育系统的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及时处理纠正违规发行征订教辅材料的行为,坚决打击教辅材料发行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行为。省教育厅将联合相关部门深入各地明察暗访,对各地的日常监管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听取工作进展汇报,通报明察暗访情况,就地指导工作,现场督促整改。同时,要落实责任追究制,对经群众举报和督查中发现强制或变相强制学校或学生购买任何教辅材料、不按规定代购、从代购教辅材料中收取回扣的单位和个人,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其纠正违规行为,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当事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对代购教辅材料中收受“回扣”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有关规定予以追究,对构成犯罪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的治理氛围。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积极宣传国家有关教辅材料管理政策规定,宣传各级各部门大力整治中小学教辅材料散滥问题的决心和所做的工作、取得的成效,及时通报依法查处的重点案件,公开曝光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印刷复制、征订发行、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危害。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拓宽监督渠道,设立投诉和举报电话、信箱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查处群众举报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借助新闻宣传和舆论监督力量,积极营造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的良好氛围。
省教育厅监督电话:0591-87091351(监察室)
0591-87091353
(基教处)
电子邮箱:fjjfclgl@163.com
抄送:教育部基教二司,省新闻出版局,省物价局,省政府纠风办,省海峡出版发行集团,省新华发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2013年6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