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3年省内有关学校及泉州市部分中学面向全市招生计划的通知
录入者:yishuijing 人气指数: 次 发布时间:2013年05月16日
泉州市教育局文件
泉教中〔2013〕12号
关于公布2013年省内有关学校及泉州市
部分中学面向全市招生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市直各中学:
2013年初中、高中招生工作即将开始,省内有关学校和泉州市部分中学(含民办中学)拟面向全市招生。为做好招生工作,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现将经过省教育厅批准或经所属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我局批准的招生计划公布如下,请各县(市、区)教育局遵照执行。
一、省内有关学校面向各县(市、区)招生计划
(一)福建师大附中2013年“空军飞行学员早期培训基地”高一预备班
1.面向泉州市招收高一年新生9名,按公办学校统招生收费。
3.考生参加我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语文、数学、英语三科中考成绩总分达80% (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为450分,最低录取分数为360分),按等级呈现的其它学科成绩应达到B级及以上,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达到“良”及以上。
4.有意报考福建师大附中“空军飞行学员早期培训基地”高一预备班的我市初三年学生,应在泉州市“第一批:面向各县(区、市)招生的省达标高中、民办高中(含‘珍珠班’等)”的志愿栏中填报志愿,志愿代码:10001 ,同时在福建师大附中招生网站上提前进行网络预报名。
(二)厦门大学附属科技中学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同意厦门大学附属科技中学面向
市外部分地区招收高中创新实验班学生的批复》闽教基〔2012〕12号,厦门大学附属科技中学高中(2012至2014年)每年面向漳州、泉州两市招收40名“厦大创新实验班”正常缴费生,如有意向者可向该校咨询招生事宜。
二、部分公办中学面向各县(市、区)招生计划
(一)泉州一中、培元中学、泉州五中、泉州七中面向鲤城、丰泽、洛江三区除外的县(市、区)招收76名高一统招生,名额分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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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一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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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元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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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五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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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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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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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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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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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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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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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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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6
|
10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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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安
|
8
|
15
|
12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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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
|
3
|
3
|
9
|
6
|
安溪
|
25
|
25
|
15
|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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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
|
7
|
6
|
5
|
5
|
泉港
|
10
|
10
|
7
|
15
|
德化
|
6
|
6
|
7
|
6
|
合计
|
76
|
76
|
76
|
76
|
1.上述招生对象,必须是具有泉州市所属各县(市、区)正式学籍的学生,且录取线(等级、分数)不低于泉州一中、培元中学、泉州五中、泉州七中分别在泉州市区初步划定的统招录取线,收费按公办省一级达标高中统招生标准。
如果面向外县(市、区)招生的四所省一级达标高中指标没有完成,剩余的名额调回纳入市区统招生批次录取。
2.泉州五中面向外县(市、区)招生计划中包含提前自主招生名额。泉州五中今年继续在中考之前面向全市自主招收部分品学兼优有特长的高中新生。经考生所在学校推荐、所属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和我局审批同意后,自主招收的学生免于中考直接确认为初中毕业,由泉州五中直接录取。
3.报考上述四所学校的考生,应在“第一批:面向各县(区、市)招生的省达标高中、民办高中(含‘珍珠班’等)”志愿栏中填报。泉州一中学校代码为1801、培元中学学校代码为1802、泉州五中学校代码为1805、泉州七中学校代码为1807。
4.各县(市、区)教育局,于7月17日上午9点半前,派人将报考泉州一中、培元中学、泉州五中、泉州七中等四所中学的《考生报考志愿表》、初选学生花名表(见附件一)一式4份和《综合素质评定报告单》送我局中教科参加招生录取。
(二)泉州一中面向全市招收高中“孙中山珍珠班”
为资助成绩优秀、家庭特困的学生完成高中三年学业, 今年泉州一中继续招收“孙中山珍珠班”高中新生。
1.招生计划
全市招生共50名,其中鲤城区、南安市、晋江市、石狮市各2名,洛江区、丰泽区各4名,德化县、惠安县、永春县各5名,安溪县10名,泉港区7名,台商投资区2名。
2.录取条件
⑴泉州市初中应届毕业生,品行优良、学习成绩优秀、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家庭贫困标准:
一是家庭年收入不超过当地人均收入标准,或因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者;
二是父母双亡的孤儿或弃婴;父母一方逝世、另一方无固定职业;父母双全,但均残疾或患重病(或一方残疾或身患重病),是零就业家庭;经当地政府核定为低保户的家庭。
⑵“2013年中考成绩不低于泉州一中在泉州市区初步划定的统招生批次的录取线(等级、分数)。
3.录取办法
⑴考生应填写《泉州一中“孙中山珍珠班”报名表》一式两份(见附件二),经生源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或同级单位证明后,于6月5日前,将其中一份送交所属教育主管部门招生办或中教股汇总;另一份邮寄至泉州一中教务处,由泉州一中汇总后提交新华爱心教育基金会进行资格审核。
⑵报考“孙中山珍珠班”的考生应在“第一批:面向各县(区、市)招生的省达标高中、民办高中(含‘珍珠班’等)”志愿栏中的第一志愿填报。泉州一中“珍珠班”代码为1801,联系人:泉州一中张冬耕老师,咨询电话:22783370、15980029566
⑶各县(市、区)教育局招生办或中教股,于7月17日上午9点半前,派人将符合录取条件的“孙中山珍珠班”初选学生花名表(见附件一)一式4份、《泉州一中“孙中山珍珠班”报名表》、《考生报考志愿表》和《综合素质评定报告单》送我局中教科参加招生录取。
⑷“孙中山珍珠班”招生办法,执行“按照考生报考的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择优录取”的原则。招生指标若没有完成,剩余的名额调回纳入市区统招生批次录取。
4.资助办法
泉州一中给予“孙中山珍珠班”学生免学费及住宿费,中国侨联委托的基金会每年给予2500元生活补助。每年按10个月计算,每月200元,另外500元每年分二次发给学生。
“孙中山珍珠班”学生高中毕业考取大学,可以申请由新华爱心教育基金会主持的“有美爱心奖助学金”。
5.“孙中山珍珠班”学生管理办法
⑴凡录取的学生集中在“孙中山珍珠班”学习,实行寄宿制管理。
⑵“孙中山珍珠班”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品行有重大违规或学业成绩明显下降者,视其情节轻重,取消其资格或降低待遇标准。
(三)经省教育厅批准,泉州一中面向鲤城区、丰泽区招收初中艺术类特长生50名,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文化测试,不得违规收取任何费用。
(四)泉州师院附属培文实验高级中学,学校代码:2272(校址:安溪县原培文师范,联系电话:23328421)
面向全市招收高中新生50名,按公办学校统招生收费。
报考泉州师院附属培文实验高级中学的考生,在“第一批:面向各县(市、区)招生的普通中学、民办高中”志愿栏填报。
(五)泉州培元中学,学校代码:1802(校址:泉州市区,联系电话:22392758)
经省教育厅批准,培元中学面向鲤城区、丰泽区招收初中艺术类特长生50名,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文化测试,不得违规收取任何费用。
(六)泉州华大附中,学校代码:1810(校址:华大校园内,联系电话:22691749)
面向全市招收初中新生100名,按公办学校标准收费。
(七)泉州五中(学校代码:1805)面向全市招收“中美高中课程实验班”高中新生120名。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同意泉州五中与美国劳雷尔斯普林斯学校合作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批复》(闽教合作[2011]145号),今年学校继续面向泉州市招收“中美高中课程实验班”高中新生。学制3年,在泉州五中上课,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泉州五中高中毕业证书;达到外方要求的,由外方颁发美国高中毕业证书。所招学生应另行单独造册,其学籍将纳入全省统一的普通高中学籍管理系统。有关招生条件、录取办法、收费标准等事宜,按照福建省教育厅闽教合作[2011]145号文规定执行,具体事宜可直接向泉州五中咨询。联系人:张海峰,咨询电话:13506006020。
报考“中美高中课程实验班”的考生,可在报考志愿表的“第一批:面向各县(市、区)招生的省达标高中、民办高中(含‘珍珠班’等)”或“第一批:面向各县(市、区)招生的普通高中、民办高中”的志愿栏填报。如果不能完成招生计划,剩余名额不能调到其他招生录取批次。
(八)经省教育厅批准,泉州五中面向鲤城区、丰泽区招收初中艺术类特长生50名,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文化测试,不得违规收取任何费用。
(九)泉州第七中学(学校代码:1807)面向全市招收“中美高中课程实验班”高中新生100名。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同意泉州第七中学与美国德克萨斯州坎贝乐学校合作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批复》(闽教合作[2013]73号),今年学校面向泉州市招收“中美高中课程实验班”高中新生。学制3年,在泉州第七中学授课,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泉州第七中学高中毕业证书;达到外方要求的,由外方颁发美国高中毕业证书。所招学生名单单独造册,其学籍将纳入全省统一的普通高中学籍管理系统。有关招生条件、录取办法、收费标准等事宜,按照福建省教育厅闽教合作[2013]73号文规定执行,具体事宜可直接向泉州第七中学咨询。联系人:吕凌虹,咨询电话:13599170896 24669795
报考“中美高中课程实验班”的考生,可在报考志愿表的“第一批:面向各县(市、区)招生的省达标高中、民办高中(含‘珍珠班’等)”或“第一批:面向各县(市、区)招生的普通高中、民办高中”的志愿栏填报。如果不能完成招生计划,剩余名额不能调到其他招生录取批次。
(十)经省教育厅批准,泉州七中(学校代码:1807)面向鲤城区、丰泽区招收初中体育类、艺术类特长生各25名,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文化测试,不得违规收取任何费用。
(十一)晋江市养正中学(学校代码:1902)面向全市招收” “中加高中课程实验班”高中新生100名。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同意晋江市养正中学与加拿大圣约翰学校合作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批复》(闽教合作[2011]146号),今年学校继续面向泉州市招收“中加高中课程实验班”高中新生。学制3年,在晋江市养正中学上课,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晋江市养正中学高中毕业证书。所招学生另行单独造册,其学籍将纳入全省统一的普通高中学籍管理系统。有关招生条件、录取办法、收费标准等事宜,按照福建省教育厅闽教合作[2011]146号文规定执行,具体事宜可直接向晋江市养正中学咨询。联系人:汪波老师,联系电话:85786348,13960451941。
报考“中加高中课程实验班”的非晋江生源(泉州市内除晋江市外的县、市、区)考生,可在报考志愿表的“第一批:面向各县(市、区)招生的省达标高中、民办高中(含‘珍珠班’等)” 或“第一批:面向各县(市、区)招生的普通高中、民办高中”的志愿栏填报,晋江市生源的招生办法由晋江市“招委会”制定。
三、部分民办中学招生计划
(一)泉州现代中学,学校代码:1812(校址:丰泽区,联系电话:22571716)
面向全市招收高中新生400名;初中新生600 名(其中:鲤城区200名、丰泽区100名、其他区域300名)。
(二)泉州外国语中学,学校代码:1820(校址:鲤城区学府路,联系电话:22794528, 22794506)
面向全市招收高中新生324名;初中新生600名(其中:鲤城区350名、丰泽区100名、其他区域150名)。
(三)泉州科技中学,学校代码:1825(校址:鲤城区学府路,联系电话:28986655 传真:28986755 )
面向全市招收高中新生400名;招收初中新生400名(其中:面向鲤城区以外招收初中新生300名)。
(四)泉州实验中学,学校代码:8305(校址:丰泽区圣湖小区,联系电话:22106192)
面向全市招收高中新生540名;初中新生800名(其中:鲤城区300名、丰泽区300名、其他区域200名)。
(五)泉州剑影武术学校,学校代码:8307(校址:丰泽区,联系电话:22779878)
面向全市招收高中新生120名,初中新生120名。
(六)北京师范大学泉州附属中学,学校代码:8308(校址:丰泽区津淮街东段,联系电话:22501868,22508968)
面向全市招收初中新生600名(其中:招收丰泽区户籍或丰泽区学籍应届小学毕业生300名,按公办学校收费;跨县(市、区)招生300人)。计划招收高一年新生320名(其中:50名按公办高中统招生收费)。
北京师范大学泉州附属中学高一年新生的50名统招指标与省一级达标高中同批次录取,报考志愿可以在省一级达标高中的统招志愿栏中填报,也可以参照报考其他民办高中的方法填报。
(七)泉州南少林武术学校,学校代码:8409(校址:洛江区杏宅开发区,联系电话:22652075)
面向全市招收高中新生200名,初中新生200名。
四、有关事项
(一)报考面向全市招生的民办高中的考生,可在“第一批:面向各县(区、市)招生的省达标高中、民办高中(含‘珍珠班’等)”栏中填报,也可在“第一批:面向各县(市、区)招生的普通高中、民办高中”志愿栏中填报。
(二)未经我局审批,任何公办学校不得跨县(市、区)招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民办中学跨县(市、区)招生,必须经所属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我局批准,并经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
(三)民办初中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下进行招生,学校应按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地域范围招收初中新生。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招生考试,不得擅自招收计划外学生。如果擅自编列学籍号招收计划外的学生,将按照省教育厅《关于依法加强民办中小学管理的通知》(闽教发【2008】136号)严肃处理。
附件:1、2013年泉州市高中录取新生初选学生花名册
2、泉州一中“孙中山珍珠班”报名表
泉州市教育局
2013年5月13日
附件1:
2013年泉州市高中录取新生初选学生花名表
---------------------------县(市、区)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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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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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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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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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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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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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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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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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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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品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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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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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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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
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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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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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 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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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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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
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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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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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政治、历史、物理、化学、地理、生物成绩填写采用等级记载。
附件2:
泉州一中“孙中山珍珠班”报名表
考生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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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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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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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寸照片
粘贴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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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考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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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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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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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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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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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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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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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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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 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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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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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主要成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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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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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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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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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相关家庭特困标准,请打√,并在表格背面附上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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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政府核定为低保户之家庭,家庭生活难以维持或靠人资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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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家庭生活难以维持,初中三年的学费及生活费大多靠他人资助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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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父母皆农民,全家年收入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生活贫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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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父母一方务农、另一方打工,全家年收入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生活贫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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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父母一方逝世、另一方无固定职业,家庭生活难以维持或靠人资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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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父母均残疾或患重病(或一方残疾或身患重病),是零就业家庭或靠人资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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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父母双亡的孤儿或弃婴,家庭生活难以维持或靠人资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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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由于其他特殊情况造成家庭特别贫困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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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以上条件相同者,少数民族学生可优先录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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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所在乡镇(街道)意见:
(盖 章)
2013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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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省教育厅基教处,市政府办公室,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市政协文教卫体委,市招生考试办公室,各县(市、区)教育局招生办,各有关中学。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3年5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