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上级文件

上级文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的紧急通知

录入者:yishuijing 人气指数:次 发布时间:2013年01月27日

泉州市鲤城区教育局文件
泉鲤政教〔2013〕10号
泉州市鲤城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
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区属各中小学:
2012年秋季以来,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新闻出版局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政府纠风办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教基〔2012〕29号),我区在规范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方面采取了一系列相应措施,取得了初步成效。近期,根据物价部门检查后的通报及家长的举报,通过调查,发现个别学校存在违规向不具备中小学教材发行资质的书商购买泉州市2012-2013学年中小学进校教辅材料目录外的教辅材料,违规向学生收费征订其它书籍报刊,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为规范教辅材料的使用,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和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的工作重申如下:
一、要充分认识加强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加强对中小学教辅材料的使用管理,是践行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的重要内容。各校要充分认识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重大意义,将此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配合,明确管理责任,落实工作措施,形成规范完善的中小学教辅材料的使用管理制度,使教辅材料问题不再成为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把利民便民之事办实办好、办出成效。
二、要按规定不折不扣做好教辅材料选用工作
各校要按照《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新闻出版局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政府纠风办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教基〔2012〕29号)文件精神,及时把《泉州市2012-2013学年中小学进校教辅材料目录》提供给学生选用,学生选用过程必须坚持自愿原则,若学生自愿购买全市统一选定的教辅材料并申请学校代购,学校可以统一代购,做好服务,不得从中牟利。学校要将“泉州市中(小)学进校教辅材料代购申请单”分发给学生和学生家长(或法定监护人)自愿选择。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改变统一选定的教辅材料目录,不得擅自改变学生申请代购所选择的教辅材料目录,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校及学生购买任何教辅材料。不得向不具备中小学教材发行资质的书商购买教辅材料。
三、要切实加强对教辅材料使用的监督管理
要建立健全对教辅材料使用管理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区教育局向社会统一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各校也要设立投诉和举报电话、信箱等,接受社会监督。对经群众举报和工作检查发现强制或变相强制学校或学生购买任何教辅材料、不按规定代购、从代购教辅材料中收取回扣的单位和个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违反教辅材料选用、订购等有关规定,教育主管部门将及时予以严肃查处。
从即日开始,各校要认真组织力量对学校教辅材料选用征订情况进行自查自纠,重点自查各校各年段在教辅材料选用中是否按程序在《泉州市2012-2013学年中小学进校教辅材料目录》中选购征订教辅材料,是否有违规向不具备中小学教材发行资质的书商购买教辅材料,是否有违规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教辅材料、摊派征订其他书籍报刊等情况,学校在代购教辅材料中单位和个人是否收取回扣等,进一步规范我区中小学教辅材料的使用。
下学期初,市教育局将对各县(市、区)中小学教辅材料选用订购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区教育局也将组织力量进行重点检查,请各校认真做好准备。教辅材料等收费征订、使用自查表请各中小学具体负责人、校长签名、学校盖章后于2013年2月25日前报区教育局监察室(联系电话:22376551)。
附件:2013年春季学期教辅资料等材料、用品征订使用
情况自查表
泉州市鲤城区教育局
2013年1月24

抄送: 市教育局,区监察局、区纠风办、区物价局。
泉州市鲤城区教育局2013年1月24日印发
附件
2013 年春季 教辅资 料等
材料、用品征 使用情
学校(盖章) 2013

年级
班级数(个)
材料名称
总数量
单价
是否符合规定
注:“年段”栏请依序填写一年级、二年级…,“总数量”请按“征订的种类数×
总生数”计算,“单价”为一次性收取的征订费用即“种类数×每本单价”。

校长签名:具体负责人签名: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