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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文字规范化

泉州七中规范学生语言文字规定

录入者:jwc2011 人气指数:次 发布时间:2006年09月11日

1、创设文明校园,设立常规宣传标志。

2、课堂回答问题,一律用普通话,做到发言准确、流利;校内各种活动、场合必须用普通话进行交流,不准把方言带进校园。

3、作业书写中也尽量做到不出现繁体字,异体字或错别字,一旦出现,老师提出警告之后,如果没有改进,将在学生综合评定等级上进行登记、扣分。

4、自觉、主动、积极地把学校养成的良好语文习惯带回家庭、带到社会。

5、凡违反学校语言文字规定并多次警告无效者,没有参与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团员”的资格。

6、学校对在语言文字规范中表现突出的班级和个人,将定期进行表彰、奖励。

泉州七中 政教处

二○○三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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