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鲤城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园)务公开工作的通知(泉鲤政教〔2011〕8 号)
录入者:yishuijing 人气指数:次 发布时间:2011年01月23日
区属各学校:
为进一步推动全区校(园)务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促进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民主治校、依法治校和教育行风建设,现就进一步规范校(园)务公开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规范校(园)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
在各级各类学校实施 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是加强民主监督、保证和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有效措施。进一步规范 工作,对于进一步探索并构建民主开放、公开透明的长效机制,促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教育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促进和谐校园的构建和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进一步规范校(园)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完善领导机制与工作机制。
各校要及时调整充实校(园)务公开领导小组、工作机构和监督机构,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公开工作,要制定详尽的年度工作计划和具体措施,切实把 工作列入学校的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研究部署,抓好检查落实。要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明确操作规程,健全考评制度,严格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度,真正形成 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工作机构组织实施,监督机构协调监督,业务部门各负其责,教职工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规范公开内容。
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各校除法律法规和党纪规定的保密事项不得公开外,凡社会和群众普遍关心、与师生员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都要向社会公开或在校内公开。主要公开内容分八个方面:
1
、重大决定、决策事项: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执行情况;学校改革发展的重大决策、实施方案及执行情况;学校年度重大建设项目通报;学校各项管理制度、规章的制定及执行情况;教代会重大决议、评议情况通报;学校重大突发事件及处理情况通报;上级有关规定与重要文件通知。
2
、党风廉政、人事管理事项:领导班子成员年度述职述廉报告及落实廉政责任制情况;领导班子及成员民主生活会意见及整改情况;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办法、任前公示及结果公告;教代会民主评议干部情况;教职工招考聘用条件、程序、办法及聘用公示;教师职称晋级参评、评定及聘任情况;各类优秀中青年骨干、学科(教学)带头人遴选培养等情况;干部、教师挂职锻炼、交流、支教、培训、进修等情况;干部、教师违规违纪问题的查处情况通报。
3
、教学管理、科研经费事项:学校作息时间表、期初期末教学工作安排;教育教学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及所受到的表彰与取得的成效;精品课程、教改立项等情况;教科研项目申报、评选及经费使用情况;教师外出教科研培训、学习、考察、进修情况及有关费用支出情况。
4
、招生考试、教育收费事项:教育收费政策、项目、标准、依据及监督举报信箱、电话(落实学校收费校长公示制度);代办服务项目(如校服、春秋游、社会实践活动等)收费标准、依据及收支情况;每学期课本簿籍、寄宿生伙食费等收支情况;学年招生政策、计划、招生简章、办班规模、录取程序规定、咨询及申诉渠道;招生录取信息查询或录取结果;择校生、特长生、保送生等的推举条件、程序及录取结果;享受照顾录取的政策规定和学生名单;期中、期末、会考、升学考试等各类考试事项安排及违纪违规处理情况。
5
、财务收支、资产管理事项:年度事业费预决算、上级各项拨款的管理使用情况;财务审批制度、月财务收支情况;公务接待、车辆使用、电话等各类经费开支情况;学校接受的各项捐款、赠物及其安排管理使用情况;专项资金、大额资金贷款、预算外资金使用情况;校产处置、财产报损等资产管理情况;基建、修缮工程项目招投标情况;年度基本建设投资完成情况;图书教材、教学仪器设备、办公设备、大宗实验用品等招投标情况;物业管理项目、经营性资产(食堂、小卖部、房屋、门店、场地等固定资产)的租赁或承包招投标情况;政府集中采购及非政府采购的执行情况。
6
、涉及学生利益及其他事项:学生各项评优、评先的条件、名额分配、评选程序、推荐名单、评选结果及奖励办法;奖(助)学金分配方案及发放情况;“两免一补”、困难补助、贷款、社会捐助、勤工助学岗位分配方案及补助情况;校团委、少先队大队部、学生会干部推选、学生入党推荐情况;毕业生升学、就业指导等情况。
7
、涉及教师利益及其他事项:教师年度考核、评优评先、奖惩情况;奖金、福利、津贴分配发放情况;教师工作量安排、调整、完成情况;工资调整、岗位津贴、绩效工作及其他福利安排分配方案;教职工住房公积金、职工养老金、医疗保险和其它社保基金缴纳等情况。
(三)严格公开形式与要求。
根据群众可知情、能参与、便于监督的原则,采取以下公开形式:
1
、各种会议。各校应利用教代会、中层干部会、教职工大会等形式定期向教师通报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和执行情况、各项管理制度的制定情况、教师评优评先、职称评聘、晋级晋升等情况,较为详细地公开学校的财务预算及收支情况,并在校(园)内张贴公布,教职工有疑问的可以咨询。同时,学校(园)应以家长会、学生大会、校情通报会等形式及时向家长、学生公开学期收费标准、依据及决算情况,公布学校的教育教学动态,争取家长的理解与支持。
2
、 栏。校(园)务公开栏是 的必要形式,各校要因地制宜,设立较高标准的专用橱窗或公开栏。专用橱窗的设置要符合“位置醒目、美观大方、坚固耐用、防晒防水、内容齐全、便于更换”六点要求,既便于师生和广大教职工监督,又与校园文化环境相协调,成为校园文化一景。所有应公开的事项都该在公开栏上体现,内容至少每月更新一次。各校可根据实际情况,通过LED电子显示屏、校外公告栏等形式对外公开,将学校收费情况、重大事项日程安排、招生政策、范围、学校所取得的办学成效等内容予以公布,满足家长群众的知情权。
3
、传播媒体。充分利用广播、报刊、电台、电视台、网络等形式公开发布信息。开通校园网站的学校(园)应在校园主页上设立“网上 ”专栏,及时发布、更新应公开的内容。各校可通过校(园)长信箱、在线访谈、网上投诉、网上点题等方式,增强学校与家长、社会各界人士的互动与交流。
4
、其他形式。通过分发告家长书、建立家校联系制度、组织家长学校、学校开放周、校(园)长接待日等活动多形式多渠道公开校务。学校设立的咨询电话和校(园)长热线电话应保持通畅。
通过以上形式,各校要努力做到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分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动态性工作及时公开。
(四)规范 程序、时限。
1 、学校各部门将其职责范围内应该公开的事项提交学校校务工作小组,工作小组根据本规定要求和本校实施细则,及时提交学校校(园)务公开领导小组;
2、学校校(园)务公开领导小组及时对校(园)务公开工作小组提出的公开内容进行研究、确定,并予以公开;
3、每项(次)公开后,校(园)务公开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检查学校校(园)务公开情况,收集师生员工及家长、社会对校(园)务公开的意见、建议、质疑,并将意见、建议、质疑向有关职能部门反馈、转达。对群众提出的疑问和要求,学校要及时答复,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纠正;
4、整改意见及结果要再次公开。
5、各校应根据校(园)务公开的内容确定公开的时限,坚持“一月一公开”制度,每月6日前,必须将上一个月的校务情况全部上榜公开,每个事项公开时间不得少于15天。公开的具体时限要在 内容中体现。
1 、学校各部门将其职责范围内应该公开的事项提交学校校务工作小组,工作小组根据本规定要求和本校实施细则,及时提交学校校(园)务公开领导小组;
2、学校校(园)务公开领导小组及时对校(园)务公开工作小组提出的公开内容进行研究、确定,并予以公开;
3、每项(次)公开后,校(园)务公开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检查学校校(园)务公开情况,收集师生员工及家长、社会对校(园)务公开的意见、建议、质疑,并将意见、建议、质疑向有关职能部门反馈、转达。对群众提出的疑问和要求,学校要及时答复,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纠正;
4、整改意见及结果要再次公开。
5、各校应根据校(园)务公开的内容确定公开的时限,坚持“一月一公开”制度,每月6日前,必须将上一个月的校务情况全部上榜公开,每个事项公开时间不得少于15天。公开的具体时限要在 内容中体现。
(五)注重档案建设。
建立校(园)务公开工作档案。学校所有的公开材料均要备份,并按照公开事项类别归类存档,明确公开日期,方便群众查阅和上级的监督检查。校(园)务公开目录明细表每季度末应报送一份至区教育局监察室备案(电子邮箱:lcjyjc@126.com)。
三、工作要求
(一)开展自查自纠,迅速整改落实。
各校应在近期对校(园)务公开工作情况进行一次认真的自查自纠,及时整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自查自纠的主要内容是:
1
、校(园)务公开工作制度是否健全,人员、机构是否落实。
2
、固定公开栏的设置是否便于师生及群众观看,版面是否规范整洁,字迹是否清楚,公开栏破损是否及时修复。
3
、公开内容是否更新及时、全面真实,记录存档是否完整。
4
、校(园)务公开意见箱、举报电话设置是否落实。
5
、公开栏及周边卫生状况等。
6
、 取得的实效。
(二)突出工作重点,打造阳光校园。
坚持以涉及学校改革发展的重大举措和涉及人、财、物等重点领域为 的重点,加强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涉及学校全局的重要制度贯彻执行情况的公开,继续抓好人民群众最为关注的教育招生考试和收费工作的公开,深入推进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各项措施落实情况以及教育经费落实到位情况的公开,认真做好教材采购、大宗物资采购、基建工程招投标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以及财务管理的公开。
(三)坚持常抓不懈,实现有机结合。
各校(园)要树立长抓不懈的信心和决心,进一步建立健全推行校(园)务公开工作的长效机制,严格按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的要求,根据校情找准切入点,重点抓好与改进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有机结合,与行风建设的有机结合,与学校民主评议有机结合,与预防职务犯罪及治理商业贿赂的有机结合,与价格服务进校园、廉洁教育进校园活动的有机结合。通过结合形成上下左右互动机制,促进 上升为学校管理的基本制度和工作方式,使 工作深入人心。
(四)严肃工作纪律,强化责任追究。
学校领导要积极主动地落实校(园)务公开的各项规定,真正负起实施校(园)务公开的责任,把校(园)务公开作为学校日常行政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与其他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各有关部门要明确分工,强化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各校之间、各园之间要加强交流与联系,适时开展校(园)务工作互检,互相督促,共同提高。江南新区各中心校要发挥示范辐射作用,加强辖区各校 工作的指导与督促。区教育局将加强校(园)务公开工作的全程监督、建立校(园)务公开工作的责任追究制,对不公开、假公开的单位、学校和有关人员将按照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等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附件1:鲤城区校(园)务公开工作互检情况登记表
附件2:鲤城区校(园)务公开目录明细表
二
O
一一
年一月十二日
主题词:教育规范通知
抄送: 市教育局监察室, 区监察局。
泉州市鲤城区教育局2011年1月12日印发
附件 1 :
鲤城区校(园)务公开工作互检情况登记表
检查对象:检查时间: 年月日
一级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主
要
考
核
内
容
|
分值
|
计分办法
|
考核
分数
|
|
(一) 机 构 与 制 度 ︵ 14 分 ︶ |
机构
建设 (7分) |
1.成立以校(园)长为组长的 领导小组,及时研究部署 工作
|
2
|
未成立不得分
|
|
|
2.成立校(园)务公开监督小组,明确负责人,切实开展监督活动
|
3
|
未明确不得分
|
|
|||
3.指定专人负责 工作的具体实施
|
2
|
未指定专人负责不得分
|
|
|||
制度
建设 (7分) |
1.制定本校(园) 实施方案
,制定的公开程序完整、规范,操作性强
|
2
|
无制度不得分
|
|
||
2.根据校(园)实际制定一套比较完善的 目录,公开内容细则化、具体化
|
2
|
没有制定目录不得分
|
|
|||
3.
工作制度健全,健立和完善定期评议工作制度,并及时将评议结果反馈
|
2
|
无制度不得分
|
|
|||
4. 工作每学年有计划、有部署,并列入学校(园)年度工作计划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要内容
|
1
|
没有计划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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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公 开 内 容 ︵ 48 分 ︶ |
向教职工公开内容
(30分)
向教职工公开内容
(30分)
|
1.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和执行情况,学校各项管理制度的制定情况
|
3
|
未公开不得分;公开不够准确全面具体酌情扣分
|
|
|
2.
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及其执行情况
|
3
|
同上
|
|
|||
3.学校
事业费预决算、预算外资金管理、经费收支情况
|
2
|
同上
|
|
|||
4.教职工职称评聘、绩效考评、
评优评先、晋级晋职、考核奖惩情况、教职工请销假制度,住房公积金、继续教育、选派交流等与教职工切身利益有关的事项
|
3
|
未公开不得分;公开不够准确全面具体酌情扣分。
|
|
|||
5.
学校行政管理干部的选拔任用以及教职工聘用的条件、程序和结果
|
3
|
同上
|
|
|||
6.大宗物资采购、教材图书、设备购置等大额度资金及专项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
|
3
|
同上
|
|
|||
7.学校校产处置、财产报损等资产管理情况
|
3
|
同上
|
|
|||
8.
校舍建设及维修项目的立项、工程招标、建设进度和验收结算情况
|
3
|
同上
|
|
|||
9.学校领导干部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和民主评议情况
|
1
|
同上
|
|
|||
10.外出学习考察、培训及其有关费用支出情况
|
2
|
同上
|
|
|||
11.学校承诺办理的事项及其完成情况
|
2
|
同上
|
|
|||
12.
学校的校办产业、食堂承包、门店租赁、资产管理使用变动等情况
|
2
|
同上
|
|
|||
向社会公开的内容
(18分)
|
1.学校领导机构、班子任期目标、学校发展规划
|
2
|
同上
|
|
||
2.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
|
2
|
同上
|
|
|||
3.学校的招生计划、
片区划分和招收保送生、择校生、特长生的条件、人数,以及招生录取工作的程序和结果等
|
2
|
同上
|
|
|||
4.学校的收费项目、标准、依据、批准收费机关及监督电话
|
2
|
同上
|
|
|||
5.
两免一补、教辅材料征订及服务性收费、代办费收支情况
|
2
|
同上
|
|
|||
6.学校接受各项捐款、赠物及其管理使用情况
|
2
|
未公开不得分;公开不够准确全面具体酌情扣分
|
|
|||
7.教职工招聘条件、程序和结果
|
2
|
同上
|
|
|||
8.学校重大突发事件及处理情况
|
2
|
同上
|
|
|||
9.学生干部的选拔任用情况和学生的入党、入团、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等情况
|
2
|
同上
|
|
|||
(三) 公 开 形 式 (10分) |
公开
形式 (10分) |
1.
学校醒目位置建立固定的 栏,设置规范,及时更换内容
|
3
|
无固定公开栏不得分;有固定公开栏,但更新不及时酌情扣分
|
|
|
2.
建立民主管理和 的多种形式(如党政工联席会议、情况通报会、座谈会等)
|
2
|
无进行民主管理多形式开展 的不得分
|
|
|||
3.
设立 意见箱、监督电话,校内广播电视、校刊、
校园网和其他有效形式的 渠道
|
3
|
未按要求在校内媒体发布的不得分;有按要求在校内媒体发布,但不及时酌情扣分
|
|
|||
4.向社会公开的校务除以上形式外,还采用发送书面通知、信函或通过新闻媒体发布等其他便于社会知晓的形式公开
|
2
|
无采用其他便于社会知晓的形式公开不得分;或有采用但不及时酌情扣分
|
|
|||
(四) 校 务 公 开 监 督 (10分) |
监督、
检查与
整改
(10分) |
1.设立 监督电话、意见箱或开通网上监督电子邮箱,并有专人负责收集收听、记录、处理和反馈处理结果
|
4
|
未设立 监督电话、意见箱或开通网上监督电子邮箱不得分;有设立,但无专人负责扣
1分
|
|
|
2.监督小组定期或不定期收集群众对 工作的意见与建议,及时向领导小组反馈,并及时通报处理结果
|
3
|
未收集群众对 工作的意见与建议不得分;有收集,但未向领导小组反馈或无通报处理结果扣
1分
|
|
|||
3.监督小组定期对 工作进行检查,形成书面总结,提出整改意见,提交领导小组,并跟踪整改落实情况
|
3
|
无定期开展检查不得分;有开展检查但未形成书面总结,或未提出整改意见,或整改措施不力,或整改效果不明显扣1分
|
|
|||
(五) 公 开 材 料 (10分) |
材料收集、整理归档
(10分) |
1.建立 专项档案
|
6
|
无 专项档案不得分
|
|
|
2.做好 领导小组或 监督小组会议记录
|
2
|
无 领导小组会议或 监督小组会议记录不得分;会议记录不够完整、规范扣
1分
|
|
|||
3. 档案规范、完整
|
2
|
档案管理混乱的不得分;规范不及时或归档不够完整、规范扣
1分
|
|
|||
(六) 校 务 公 开 效 果 (8分) |
总体
评价 (8分) |
1.公开内容真实、准确、全面
|
2
|
公开内容欠真实、准确、全面酌情扣分(如已作为前面小项扣分理由,此项可不扣分)
|
|
|
2.公开程序规范、公开时间及时
|
2
|
无明确的公开程序、公开时限不得分;有公开程序但不规范酌情扣分,公开、更新不够及时酌情扣分
|
|
|||
3.
效能、行风评议和精神文明建设考核评比中成绩优良
|
2
|
优得
2分,良得1分,良以下不得分
|
|
|||
4.
本学年无乱收费现象、领导干部无违法违纪问题
|
2
|
有出现问题的则不得分
|
|
|||
(七) 奖 励 (加分) |
成绩
(加分) |
1. 工作(单位或个人)获国家、省、市、区县表彰奖励,工作经验获国家、省、市、区县相关部门和单位以会议、简报等形式推介或市级以上(含市级)报纸、刊物、广播、电视、网络传媒宣传推介。
|
加分
|
获国家、省、市、区县奖励、宣传推介的(媒体宣传不含县级)按相应级别分别加
4、3、2、1分,相同奖项按最高级别奖项加分,不累计加分
|
|
|
创新性(加分)
|
2. 工作有创新、有亮点
|
加分
|
视具体情况酌情加分,加分最高不超过
3分
|
|
||
(八)
存
在
的
不
足
和
改
进
的
建
议
|
(必填)
检查学校(盖章):
检查组成员(签字):
|
|||||
总评
分数
|
附件
2
:
鲤城区校(园)务公开目录明细表
单位(盖章):填表时间:年月日
序号/事项
|
数量(条)
|
公开的主要内容
|
公开时限(年月日-月日)
|
公开的形式
|
1
、重大决定、决策事项:
|
1.
2.
|
1.
2.
|
||
2
、党风廉政、人事管理事项:
|
1.
2.
|
1.
2.
|
||
3
、教学管理、科研经费事项:
|
1.
2.
|
1.
2.
|
||
4
、招生考试、教育收费事项:
|
1.
2.
|
1.
2.
|
||
5
、财务收支、资产管理事项:
|
1.
2.
|
1.
2.
|
||
6
、涉及学生利益及其他事项:
|
1.
2.
|
1.
2.
|
||
7
、涉及教师利益及其他事项:
|
1.
2.
|
1.
2.
|
备注:
请各校每季度末(3月30日、6月30日、9月30、12月30日前)填写此表,报送到区教育局监察室。(联系电话:22376551,电子邮箱:lcjyjc@126.com)公开形式包括 栏、校园网、文件、会议(教代会、学代会、教师大会、家长会……)通知、媒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