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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泉州市2012年春季普通中小学课本费、作业本费标准的通知

录入者:zongwuchu  人气指数: 次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28日

 

关于泉州市2012年春季普通中小学课本费、
作业本费标准的通知
  泉价[2012]11号
各县(区、市)物价局(经济局、经发局)、财政局、教育局、台商投资区科经局、市直各中小学校: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课本簿籍费限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电[2003]33号)和《关于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09]360号)文件精神,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2012年春季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教学用书目录的通知》(闽教基[2011]40号)规定,现将2012年春季普通中小学课本费和作业本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2年春季中小学课本费标准详见附表。市直各中小学作业本费标准为:小学8元/学期,初中13元/学期,高中18元/学期。各县(区、市)价格、财政、教育部门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从严制定作业本费标准,但不得高于市直中小学作业本费标准。根据《福建省委、省政府确定2012年为民办五十项实事》的精神,决定从今年春季学期开始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免费提供作业本。
      二、2012年春季,全省农村(含县城城关)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行全部免费提供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的教科书,并对部分学科教科书实行循环使用。严禁向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收取涉及教科书的一切费用,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坚决杜绝“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现象的发生。
      三、课本、作业本费标准应按照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 ,在校内通过公示栏、校园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四、课本(含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为学生必选部分,每学科只能选订一种版本,由学校统一征订。各地学校应根据课程计划的要求,选用教学用书目录中的教科书,严禁向中小学生强制统一征订除课本之外的任何读物、教辅资料和其他商品。
      五、课本、作业本费属于代办费管理范围,必须严格遵循“按实发生、据实收取、不得盈利、及时结算、多退少补”的原则,收入纳入学校财务统一进行分项核算,及时结清,并公布核算结果,主动接受物价、财政、教育、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通知自2012年春季开学起执行。
 泉州市物价局
  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教育局
二○一二年二月二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主题词:经济管理 收费 教育 通知

 

  抄送: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市府办、市纠风办、市减负办
  泉州市物价局                   2012年2月2印发
 
2012年春季普通中小学课本费标准表
 
单位:元/生、学期

 

 
年级
适应范围
课本费
一年级
市直、各(区、市)中心城区所在地的中小学校
35
二年级
37
三年级
50
四年级
51
五年级
52
六年级
53
初一年
104
初二年
120
初三年
94
高一年
市直高中学校
176
高二年
175
高三年
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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