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把握“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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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把握“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阮朝省
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研究的一个重要范畴。它作为一个标尺,反映着社会劳动生产率的高低;同商品生产的个别劳动时间相比较,反映了同一商品的不同生产者在市场上的地位及其生产效益的高低。它的存在,自发地促使商品生产者改进生产技术、改善经营管理;促使资源的优化、合理配置以及产业结构的调整、升级。商品的价值量也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而不是由不同商品生产者的个别劳动时间决定的。
可是在教学中,学生经常会问到这样一个问题:既然商品的价值量是由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那么在其它因素一定的情况下,为什么同样的商品在同一市场会卖不同的价格。如同样的一支钢笔,可能甲商店卖10元,毗邻的乙商店卖11元,也有卖10元以下的呢?这是不是说商品的价值量是由几个时间而不是由一个时间决定的;这是不是违背了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价值量的原理?这样的价格差异是不是合理?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如果没有,我们该如何理解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指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劳动熟练程度和平均劳动强度下生产某种使用价值时所需要的劳动时间。从上面的界定我们可以看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由三个因素决定的:现有社会正常生产条件、社会平均劳动熟练程度和社会平均劳动强度。“现有的社会正常生产条件”作为物的因素,是指在一定的时间范围内,相同商品的生产部门绝大多数生产者所具备的生产条件,主要是使用什么样的生产工具问题。“绝大多数生产者所具备的生产条件,使用的生产工具”是一个不可量化的指标,是一个模糊概念;“社会平均劳动熟练程度和社会平均劳动强度”作为人的因素,指的是相同生产部门大多数生产者劳动时的速度、紧张程度、生产经验的多少、劳动态度如何以及其技术水平的高低。我们稍加分析,就会看到,这两个因素或指标,是不可能进行简单的算术平均的,这个“社会平均”只是理论上的抽象,并非某部门、行业或人计算出来的,而是在商品交换过程中自发形成的,它不是一个确定的数值。
由此可见,决定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三个因素都是不确定性因素,都是不可量化的指标。所以由它们决定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也不可能是一个确定的、可以量化的指标,不可能是一个时间“点”,我们只能说它在某一时间点左右,或把它看成一个“区间”,说它在某一时间段之内,即不能确定的说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多少时多少分多少秒,如它是8小时,分秒不差,而只能说在某时点左右或某时点与另一时点之间,如8小时左右或7.5小时到8.5小时之间。这样学生才会明白相同商品为什么会在同一市场卖的价格不同,才会搞清楚这是正常的、合理的,并没有违背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价值量的原理,没有违背价值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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