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鲤城区教育局关于组织开展中小学 名校长、骨干校长(校长后备) 考核工作的通知
录入者:depart1 人气指数:次 发布时间:2022年05月18日
福建省发电
发电单位: |
鲤城区教育局 |
签发盖章:黄劲松 |
|||
等级: |
普通 |
·明电 |
泉鲤政教明电〔2022〕32号 |
泉州市鲤城区教育局关于组织开展中小学
名校长、骨干校长(校长后备)
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区属有关学校:
根据《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泉州市教育局关于中小学名校长和骨干校长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泉教人〔2018〕
50号)《泉州市教育局关于组织市级及以上中小学名校长、骨干校长(名校长后备)考核的通知》(泉教组〔2022〕4号)文件精神,将对我区市级及以上中小学名校长、省骨干校长(名校长后备)开展新一轮定期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我区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现任校级领导,经培训机构考核合格、教育主管部门确认的市级及以上中小学名校长、省骨干校长(名校长后备),详见(附件1泉教组〔2022〕4号文件)。
二、考核周期
2019-2020学年、2020-2021学年
三、考核指标、办法
以考核对象所在学校为单位组建考核评议小组,考核指标、办法、等次按照《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泉州市教育局关于中小学名校长和骨干校长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泉教人〔2018〕50号)文件规定执行(见附件2),请各校认真对照指标要求,完善考核办法,规范考核程序,按时完成考核工作。
四、工作要求
同一个人获得多种称号的,按最高级别称号进行考核。各校应认真细致、如实填写报送相关表格,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于6月2日前将《泉州市中小学名校长和骨干校长考核情况汇总表》《泉州市中小学名校长和骨干校长考核表》电子版打包发送到qzlcjyrs@163.com邮箱,电子文件夹备注“XX学校2019-2021学年市级及以上名校长考核”,6月8日前将《泉州市中小学名校长和骨干校长考核情况汇总表》(纸质版一式2份)、《泉州市中小学名校长和骨干校长考核表》(纸质版一式4份)报送至区教育局四楼人事股苏老师,联系电话:22376551,其余纸质佐证材料由各学校存档备查。
附件:1.泉州市教育局关于组织市级及以上中小学名校
长、骨干校长(名校长后备)考核的通知(泉教组〔2022〕4号)
2.《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泉州市教育局关于中小学名校长和骨干校长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泉教人〔2018〕50号)
泉州市鲤城区教育局
2022年5月24日
泉教组〔2022〕4号
泉州市教育局关于组织市级及以上中小学
名校长、骨干校长(名校长后备)考核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市直有关学校:
根据《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泉州市教育局关于中小学名校长和骨干校长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泉教人〔2018〕50号)的文件精神,将对全市市级及以上中小学名校长、省骨干校长(名校长后备)开展新一轮定期考核。请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市直有关学校对所辖地区、单位的考核对象进行2019-2020学年、2020-2021学年周期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及称号确认时间
(一)考核对象。我市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和幼儿园)现任校级领导,且参加过泉州市级以上中小学名校长、骨干校长(名校长后备)培养工程培训并完成培养周期规定任务,经培训机构考核合格、教育主管部门确认的福建省中小学名校长、泉州市中小学名校长,以及获得培训结业证书的福建省中小学骨干校长(名校长后备)。尚在培养期的名校长、骨干校长(校长后备)培养对象,以及已经结业但尚未通过考核认定的名校长,不列入本次考核范围。同一位校长有多个称号的,都要填报信息,按照最高称号标准进行考核。
(二)称号认定时间。福建省、泉州市名校长称号确认时间为称号文件公布时间,福建省骨干校长(校长后备)称号确认时间为结业证书时间。
二、考核程序及材料报送
(一)考核程序。请各考核单位根据《关于印发<泉州市教育局关于中小学名校长和骨干校长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泉教人〔2018〕50号)文件精神,对照考核指标、完善考核办法、规范考核程序完成考核工作。
(二)材料报送。请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市直有关学校于2022年6月10日前将《泉州市中小学名校长和骨干校长考核情况汇总表》(一式一份)、《泉州市中小学名校长和骨干校长考核表》(一式三份)加盖公章后用EMS快递至泉州市东海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C328,泉州市教育局组织科。电子版材料同步发送至泉州市教育局组织科邮箱:zzk@qzedu.cn。相关纸质佐证材料由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市直学校存档备查。联系人:邓清耀,联系电话:0595-22755266。
附件1.《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泉州市教育局关于中小学名校长和骨干校长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泉教人〔2018〕50号)
2.《泉州市中小学名校长和骨干校长考核情况汇总表》
泉州市教育局
2022年5月16日
附件2
关于印发《泉州市教育局关于中小学名校长
和骨干校长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泉教人〔2018〕50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泉州经济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市直各有关学校:
现将《泉州市教育局关于中小学名校长和骨干校长的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泉州市教育局
2018年3月13日
泉州市教育局关于中小学名校长和
骨干校长的管理办法(试行)
近年来,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持续实施中小学名校长培养工程,评选培训几批中小学名校长、骨干校长(名校长后备)培养人选,促进了中小学校长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有力推动基础教育事业的发展。为加快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中小学骨干校长队伍,进一步加强对泉州市已有中小学名校长和骨干校长过程性、发展性评价,督促其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引领、示范、辐射作用,经研究,决定对泉州市已有中小学名校长和骨干校长实行动态管理,具体管理办法如下:
一、管理对象
我市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和幼儿园,下同)现任校级领导,且参加过中小学名校长、骨干校长(名校长后备)培养工程培训并完成培养周期规定的任务,经培训机构考核合格、教育主管部门确认的福建省中小学名校长、泉州市中小学名校长,以及获得培训结业证书的福建省中小学骨干校长(名校长后备)。同一位校长有多个称号的,都要填报信息,但应选择其中一个称号进行考核。
二、考核周期
每两年为一个考核周期,第一个考核周期(2017.9.1—2019.8.31),今后考核周期以此类推。考核期内,被教育行政部门确认为名校长或获得骨干校长(名校长后备)培训结业证书的视同考核合格。
三、考核指标
被管理对象任职期间,应达到以下指标要求:
1.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学校教育全过程,事业心和责任感强,热爱教育,师德高尚,依法治校,公正廉洁,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和良好的团结协作精神。办学质量社会公认度高,任职期间学校获得文明学校、素质教育先进校等综合性表彰。
2.坚持工作在教学一线领导岗位,及时了解和掌握一线教学动态,发现教育教学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提出应对的措施和办法。坚持听课评课活动,每年听课评课不少于50课时,并有比较详尽的听课评课记录。
3.不断钻研学校管理、教育理论,组织开展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探索教育教学规律,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和较高的理论水平,在学校管理方面有较深入的研究,省名校长应主持过市级及以上研究课题,省骨干校长(市名校长)应主持过县(市、区)级及以上研究课题,研究学校管理及教育教学改革中普遍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办法和措施,促进教育管理和教学整体水平的提高。
4.认真总结自己在学校管理、教育科学研究等方面的经验,积极撰写学校管理、教改理论研究文章。省级名校长每个考核期要撰写1篇以上具有较高水平的学校管理、教育教学论文或论著,在CN刊物上发表;省骨干校长(市名校长)每个考核期要撰写1篇以上具有较高水平的学校管理、教育教学论文或论著,并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
5.在学校管理、教育教学工作中充分发挥示范辐射作用。省级名校长每个考核期要参加不少于1次省级及以上送教下乡下校活动,2次市级及以上专题讲座或教学公开课(观摩课);省骨干校长(市名校长)每个考核期要参加不少于1次市级及以上送教下乡下校活动,不少于2次县级及以上专题讲座或教学公开课(观摩课),配合教育主管部门和培训机构做好培训工作,并将相关视频、光盘等作品上传教育网站优质教育资源库,传播其先进的管理理念和方法;考核对象每个考核期应向所属教育主管部门提交一份关于师资队伍管理方面的建议。
6.所属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协调安排,为考核对象创造平台。考核对象认真完成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赋予的相关任务,积极主动与薄弱学校结对帮扶,有意识地培养中青年后备干部,在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工作中,充分发挥名校长、骨干校长的示范引领、指导培养作用。每位名校长、骨干校长每个考核期至少要结对帮扶一所学校、指导培养2名以上中青年后备干部并取得明显成效。
7.认真学习教育理论,转变教育观念,提高学习能力,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按规定参加校长任职资格培训和提高培训,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完成规定学时数。
四、考核结果运用
1.名校长和骨干校长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考核总分折合为100分计算,总分90分及以上为优秀,60-8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师德表现情况“不合格”或单项得分低于所占分值60%,等次评定为“不合格”。
2.考核结果可作为组织人事部门对学校领导任职、聘用、晋升考核依据;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名校长和骨干校长在职称评聘、外出考察、名校挂职、高端培训、学术研究、专题讲座、评审专家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另外,有条件的县(市、区)可根据考核周期和考核情况为考核合格及以上的名校长、骨干校长发放奖励金,对同一个人有多个称号的(含教学名师、学科教学带头人、骨干教师等),按其本人所确认的最高称号给予奖励,不得累加发放。
3.已经办理退休手续的、调离学校的、学年度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党(政)纪处分期未解除的不参与考核,和考核不合格者一样不享受相关待遇。
4.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以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调查核实后,报省、市教育主管部门按权限研究决定后取消相关待遇、撤销称号并收回证书。
(1)存在《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中规定的有悖师德的20种行为之一,师德考核不合格的;
(2)存在《福建省学校安全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第十三条第(三)、(四)款情形的;
(3)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4)违法违纪,存在渎职、失职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
(5)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应当取消其名校长、骨干校长资格的。
五、考核办法
1.中小学名校长和骨干校长所在学校应成立考核评议小组,成员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学生家长代表、挂校责任督学等有关人员组成(本人回避),对考核对象进行日常管理和基础考核,并建立考核对象的成长档案,同时指定专人进行管理。泉州市教育局、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应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考核对象进行动态管理和定期督导考核。
2.每个考核周期结束后,考核对象应填写有关考核表格并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所在学校考核评议小组审阅考核对象提交的材料,并组织本校教师、学生(或学生家长)对考核对象的办学管理水平和师德廉政表现进行满意度测评,根据材料审阅和测评情况,实事求是提出考核的初步意见报送所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所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征求有关科室意见后确定考核结果,公示无异议后于10月15日前,将加盖公章汇总表(市直学校含双面打印的考核表)报送我局人事科及泉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备案,其他材料由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各市直学校留存备查。
3.泉州市教育局各有关科室(直属单位)、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和所在学校要统筹安排,为名校长和骨干校长发挥作用提供平台、创造有利条件,可将他们的课程、讲座目录上网开设网络选课平台;要积极组织他们开展送教送培、讲座展示等帮扶活动,不断加强薄弱学校建设、推进教育均衡发展。
4.因调动、职务变动或其他原因,不能履行相关职责的,由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市直学校)提出,报省、市教育主管部门核实后撤销其相应的称号并收回证书。
5.在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故意干扰考核工作的,经查实后将追究本人及有关人员的责任,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
6.本办法由泉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1.泉州市中小学名校长和骨干校长考核表
2.泉州市中小学名校长和骨干校长考核细则
附件1.1
泉州市中小学名校长和骨干校长考核表
(— 年度)
姓名 |
性别 |
工作 单位 |
|||||||||||||
出生 年月 |
学段 |
最高 学历 |
毕业 学校 |
||||||||||||
政治 面貌 |
行政职务 |
专业技术职务 |
称号类别 |
||||||||||||
认定(结业)时间 |
手机 号码 |
邮箱 |
|||||||||||||
考核项目及分值(等级) |
考核期内工作情况 |
自评 情况 |
学校 评定 |
||||||||||||
师德表现 |
按“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评定 |
||||||||||||||
考核期内分管领域获得荣誉 |
|||||||||||||||
完成工作量情况 |
完成学校学年度目标情况 |
20 |
|||||||||||||
听课评课情况 |
10 |
||||||||||||||
教育科研工作情况 |
参与或主持课题研究、校本课程开发情况 |
15 |
|||||||||||||
论文、著作发表或出版情况 |
15 |
||||||||||||||
示范引领 |
开设公开课和专题讲座 |
15 |
|||||||||||||
帮扶学校、培养青年干部情况 |
10 |
||||||||||||||
继续教育培训情况 |
参加校长专项培训情况 |
5 |
|||||||||||||
完成继续教育情况 |
10 |
||||||||||||||
违规违纪行为 |
评定等级“不合格”原因 |
||||||||||||||
满意度测评 |
教职工、学生家长、挂职督学等总数()人,参加测评()人,经无记名投票表决,满意()人,满意率()。 |
||||||||||||||
自评总分及等级 |
总分:等级:签名:年月日 |
||||||||||||||
所在单位评定意见及等级(含公示情况) |
评定意见: 等级:(盖章) 年月日 |
||||||||||||||
综治部门意见 (盖章) 年月日 |
纪检监察部门意见 (盖章) 年月日 |
主管部门考核意见 (盖章) 年月日 |
|||||||||||||
市教育局审核意见 |
(盖章) 年月日 |
附件1.2
泉州市中小学名校长和骨干校长考核细则
考核项目 |
考核细则 |
|
师德表现 |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把德育工作摆在素质教育的首要位置,履行职业道德规范,立德树人,为人师表,公正廉洁,师德高尚,依法治校,治学严谨,清正廉洁,事业心和责任感强。校长代表全体教师向社会做出师德公开承诺。。 |
|
完成工作量情况 |
完成学校学年度目标情况 |
全面履行校长职责,完成学校学年度既定目标,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办学质量社会公认度高,任职期间学校获得文明学校、素质教育先进校等荣誉。 |
听课评课情况 |
坚持听课评课活动,及时了解和掌握一线教学动态,发现教育教学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提出应对的措施和办法。每年听课评课不少于50课时,并有比较详尽的听课评课记录。 |
|
教育科研工作情况 |
参与或主持课题研究、校本课程开发情况 |
课题研究数量、级别多于或高于《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的,一个可加1分,最多不超过3分。 |
论文、著作 发表或出版情况 |
论文论著数量、级别多于或高于《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的,一个可加1分,最多不超过3分。 |
|
示范引领情况 |
开设公开课和 专题讲座 |
送教下乡下校活动、专题讲座或教学公开课(观摩课)数量、级别多于或高于《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的,一个可加1分,最多不超过3分。 |
帮扶学校、培养青年 干部情况 |
每个考核期至少要结对帮扶一所学校、指导培养2名以上中青年后备干部并取得明显成效。 |
|
继续教育培训情况 |
参加校长专项培训 情况 |
参加信息能力提升工程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每学年按要求参加校长专项培训。 |
完成继续教育情况 |
完成年度继续教育学时(90学时)且通过人事部门或教育主管部门的继续教育验证。 |
|
满意度测评 |
满意度未达80%及以上,等级确定为“不合格”。 |
|
其他 |
师德表现情况“不合格”或单项得分低于所占分值60%,等级评定为“不合格”。 |
抄送:市财政局、市人社局,泉州师院、泉州幼高专、市教科所。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2018年3月13日印发
附件2
泉州市中小学名校长和骨干校长考核情况汇总表 |
|||||||||||||||||||||
填报单位(盖章):填报人:移动电话:邮箱: 填报时间: |
|||||||||||||||||||||
序号 |
县(市、区 |
单位名称 |
姓名 |
出生 |
性别 |
政治 |
手机号码 |
职称 |
现任职务 |
学段 |
学科 |
称号 |
称号确认时间 |
名校长确认文号;骨干校长(校长后备)公布培养名单文号及结业证书编号 |
考核称号 |
考核 结果 |
备注 |
||||
福建省名校长 |
福建省骨干校长(校长后备) |
泉州市名校长 |
福建省名校长 |
福建省骨干校长(校长后备) |
泉州市名校长 |
||||||||||||||||
例: |
市直 |
197801 |
中小学一级教师 |
高中 |
语文 |
√ |
√ |
201706 |
闽教师〔2016〕89号 闽教人〔2014〕55号 |
√ |
不参与 |
退休 |
|||||||||
填表说明:1.单位名称需与学校印章一致;2.出生年月格式为:197801;3.政治面貌格式为:中共党员、群众或其他(如:民革党员);4.职称格式为:采用下拉式菜单选择,含中小学高级教师、中小学一级教师等;5.学段格式为:采用下拉式菜单选择,含中职、高中、初中、小学、特殊教育、幼儿园;6.称号格式为:在相应栏目进行选择,采用“√”方式填写;7.称号确认时间格式为:根据称号打“√”顺序填写称号确认时间,年月时间按6位数填写,分行技巧:ENTER+ALT;8.名校长确认文号;骨干校长(校长后备)公布培养名单文号及结业证书编号格式为:福建省、泉州市名校长填写称号确认文件文号,福建省骨干校长(校长后备)填写公布培养对象文件文号及结业证书编号(例如:闽教人〔xxxx〕xx号、结业证书编号:XXXXXXXXX);9.考核称号格式为:多个称号的,只考核最高称号,采用“√”方式填写;10.考核结果格式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不参与,如考核结果出现“不合格”“不参与”,请在备注栏注明考核不合格或不参与考核的原因,如:考核分数不达标、违规违纪被处理、距退休不满(含)5年、调离、辞职、退休、已故等;11.本表统一用EXCEL制表,一位考核人只填一列,不可合并单元格;请务必按照填写说明填写,填写不规范将退回重新修改。 |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2022年5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