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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鲤城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 教师教育教学行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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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鲤城区教育局文件

泉鲤政教〔2019240

泉州市鲤城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

教师教育教学行为的通知

中小学校:

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按照全国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视频会议部署及省教育厅要求,切实推进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系列文件贯彻落实, 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区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行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规范教师从教行为落实立德树人任务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树立正确的育人观和质量观,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实施素质教育,推进教育公平,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促进学生全面健康成长,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贯彻落实教育部印发《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培养“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老师,做学生锤炼品格、学习知识、创新思维、奉献祖国的“四个引路人”,建设新时代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学校要通过定期组织专题讲座、交流研讨等方式,以此带动教师提高思想认识、培养育人情怀,通过正确的教育理念的树立,规范教师的教学行为。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帮助家长掌握孩子教育成长规律,降低家长对孩子学业成绩的过重关注,更加关心孩子身心健康成长。

学校要健全规范教师从教行为方面的管理制度,科学设置教师考核评价标准、完善考核机制,引导全体教师立足校内履行教书育人职责,做好教学管理服务工作;建立健全教师诚信廉洁从教制度,通过组织新教师入职宣誓、师德宣讲会、签订廉洁从教承诺书、拒绝有偿补课倡议书等形式,提高教师廉洁从教和拒绝参与课外有偿补课行为的自觉性;加大对教师参与有偿补课行为的监督力度,建立健全谈话提醒制度,对重点对象实行日常谈话提醒,及时纠正其可能存在的违规补课行为;坚决纠正教师鼓励或纵容学生参与校外补课的错误做法,对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

二、明确师德底线落实教师职业行为准则

严格规范教师职业行为,落实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明确师德底线,引导广大教师努力成为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进一步增强教师的责任感、使命感、荣誉感

(一)坚定政治方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自觉爱国守法。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守宪法原则,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三)传播优秀文化。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不得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四)潜心教书育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因材施教,教学相长;不得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五)关心爱护学生。严慈相济,诲人不倦,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不得歧视、侮辱学生,严禁虐待、伤害学生。

(六)加强安全防范。增强安全意识,加强安全教育,保护学生安全,防范事故风险;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七)坚持言行雅正。为人师表,以身作则,举止文明,作风正派,自重自爱;不得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严禁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八)秉持公平诚信。坚持原则,处事公道,光明磊落,为人正直;不得在招生、考试、推优、保送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九)坚守廉洁自律。严于律己,清廉从教;不得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不得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十)规范从教行为。勤勉敬业,乐于奉献,自觉抵制不良风气;不得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三、学校教学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要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方案和省颁课程实施计划,按照国家课程方案、课程标准,制定教学计划、安排教学进度要强化课程意识,推进课程管理规范化要研究学生发展核心素养的有效培养,发挥课程的整体育人功能,注重因材施教,提供适合教育。要实施“零起点”教学,确保教学内容和要求前后有机衔接、循序渐进。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实行所谓的“非零起点”教学、拔高教学要求或加快教学进度等行为,确保所有学生能适应新学段学习、跟上教学节奏。

学校建立健全教育教学常规管理制度,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加强教学过程的指导和管理、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对备课、上课、作业布置与批改、考试与评价、辅导、校本教研、教学反思与总结等教学基本环节进行全程管理。学校领导每人每学期听课20节以上,分管教学校长每学期听课30节以上,有听课笔记,有反馈意见、建议。教务处正副主任每人每学期听课30节以上。

进一步建立完善学生学业质量监测、反馈、指导系统,加强学业质量监测数据分析研究。要不断加大学习困难等特殊学生帮扶力度,对于学习有困难、暂时跟不上进度的学生,教师要主动关心、积极帮扶、加强辅导,多举措帮助其跟上学习进度,为学困生成长进步创造良好的条件,让家长放心、安心孩子在学校接受正规教育教学。学校要严格按政策规定规范做好学生课后服务工作,以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个性发展为根本目标,结合实际组织学生自主阅读、完成作业、个别辅导,开展体育、美育、科技等多形式活动,促进学生成长进步。

四、深化师德综合治理加大师德违规惩处力度

明确主体责任,深化师德综合治理全面深入梳理教师管理各方面制度规范,及时修订完善相关配套管理制度,不折不扣把十项准则各项要求融入到教师管理各环节,贯穿到日常教育教学管理各方面。要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强化督导检查,注重宣传引导,营造有利于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各校要精细化开展师德建设年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师德建设作为学校工作考核和办学质量评估的重要指标,纳入教育督导、文明校园、高中校达标晋级、义务教育管理标准化学校评估体系,对存在严重师德师风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

严肃师德违规查处,严格执行教育部印发《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对于发生准则中禁止行为的,一经查实即予以坚决处理,绝不姑息,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发现一人、惩治一人,真正做到“零容忍”。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等相应的处分或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以及取消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等资格。对危害严重、影响恶劣者,要依法依规撤销教师资格,坚决清除出教师队伍;对涉及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严重师德师风问题实行“双查”机制,不但对违反师德教师进行查处,还对推动师德建设工作不力、或对师德失范行为处置不力、整改不到位的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应予处理的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如下:

(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三)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四)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五)歧视、侮辱学生,虐待、伤害学生。

(六)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七)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有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八)在招生、考试、推优、保送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九)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十)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十一)其他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各校要严格按通知要求,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落实“一岗双责”,于12月30日前对教师有偿家教及其他教育教学行为情况进行再次全面自查自纠,以良好的教师教育教学行为规范构建风清气正的教育环境,提升学校教育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树立鲤城教育良好窗口形象。

泉州市鲤城区教育局

2019年11月25日

抄送:市教育局。区委曾朝阳常委、区政府张刺治副区长。

泉州市鲤城区教育局201911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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