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七中师德失范行为通报警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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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七政﹝2023﹞38号
泉州七中师德失范行为通报警示制度
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关于“建立师德失范行为通报警示制度”要求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以及教育部《关于推开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引导广大教师坚守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有效遏制教师师德失范行为的发生,切实推动师德师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坚持师德师风第一标准,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底线意识,以“零容忍”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
第二条按照“规范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原则,压实党、政领导班子师德师风建设主体责任,压实各年段、教研组和各处室师德师风建设责任。
第三条对年段、教研组和处室以下行为予以通报警示(一)落实国家和教育部相关师德师风政策学习及宣传工作不到位的;
(二)落实各级相关部门师德师风相关规章、制度、规定、要求不到位的;
(三)存在重大师德失范隐患事件而不能及时发现、反映、上报和处置的;
(四)发生师德失范行为猖獗、情节典型、性质严重案件的;
(五)不能对师德失范行为给予及时上报的;
(六)不能持续加强师德违规问题查处力度的;
(七)不能对师德失范行为切实做到处罚到位、通报到位、警示到位的;
(八)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认为有必要预警的其他师德失范情形的。
第四条对教师以下行为予以通报警示
违反国家新时代中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等文件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细则(试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教育系统开展师德集中学习教育的通知》《泉州市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八条措施》《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健全长效机制加强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师德师风建设的通知》等系列文件的教师。
第五条通报警示程序
(一)提出约谈。由学校相关处室发出书面通知,通知注明被约谈人、约谈事项、约谈时间、约谈地点、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等,被约谈对象按照要求提供书面材料并做好相应准备工作;
(二)约谈报告。被约谈人按照约谈内容进行报告,约谈人员就有关问题提出质询,被约谈人进行答复。
(三)落实整改。提出进一步限时落实整改要求和措施,被约谈人作出落实约谈事项的承诺。约谈要形成约谈会议纪要,约谈部门要对会议纪要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予以通报。被约谈后未按照要求整改、问题依然突出的,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因未按要求整改而发生更大案件或群体事件的,从严追究相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对于典型案件和责任人,可以不予约谈,直接通报。
(六)通报事项。说明案件的主要情况,指出存在的问题和造成的危害,明确违规、违法的相关条款,提出问责处理结果和对今后相关工作要求。
(七)通报印发。由学校办公室拟定通报事项,以相关名义向全校通报,并将相关材料报上一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泉州七中
2023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