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七中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实施细则
录入者:admin 人气指数:次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05日
1.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管理有力,机构健全,人员落实。
2.学校领导有较高的语言文字政策水平和依法管理能力。
3.教师教学用语用字规范。
4.教师在课堂教学和日常教育中使用普通话,在板书、批改作业、家校联系册等中写规范字。
5.教师有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应用能力。
6.学校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使用能力作为教师业务考核、职务晋级、评优评先等的基本内容和条件。
7.学校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使用能力作为教师业务学习、在职培训、教学基本功训练的基本内容。
8.按照国家标准,实行教师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制度。
9.学校将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应用能力作为学生管理要求。
10.全体师生在必要场合自觉讲普通话、写规范字。
11.学校将语言文字规范意识、语文综合能力等作为各类学生评优评先的基本条件。
12.校园内张贴有永久性固定宣传牌。学校网站、宣传橱窗开设
语言文字工作宣传栏目。
13.每学年在校园内组织语言文字规范化专题宣传教育活动及推普周活动,并渗透到德育和社会实践活动中。
14.充分发挥语文课的主渠道作用,加强对学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的培养。
15.切实开展规范用语、用字的教学与训练,语言文字比赛纳入学校读书活动中。
16.日常各科教学有机渗透语言文字规范化教育。
17.学校集体活动用语规范。
18.教师和行政人员普通话水平达到规定等级。
19.学生了解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范标准,能正确辨别、书写规范汉字,并能熟练使用汉语拼音。
20.积极探索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途径和方法,争取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有创新。
泉州七中
2021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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