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七中困难学生帮扶制度
录入者:zhengjiaochu 人气指数: 次 发布时间:2018年03月26日
泉州七中困难学生帮扶制度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做好贫困生救助工作,为学生学习提供一个稳定的环境,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落实和完善中小学贫困生助学基金制度的通知》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成立领导组
学校在校长室领导下,成立领导小组,由专人负责资助贫困生工作,成立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副书记为副组长,政教处、年段、班主任及学生代表、家长代表为成员的领导组,负责贫困生的初审和申请,研究拟定受资助学生名单和资助形式。
三、资助对象
在校各方面表现良好,无不良行为或处分记录、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并属于以下情况之一的:
本校家庭困难的在校学生;
进入低保线的或有农村贫困证家庭就学的子女;
因特殊情况导致家庭困难的学生;
父母(双方或一方)丧失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的。
其它因特殊原因(如家庭成员因重大疾患、意外事故等)造成经济困难的。
没有享受其他类似的助学金资助(享受政策性减免除外),但家庭特别困难的可以推荐。
四、资助资金的使用原则和救助条件
用于老、弱、病、残子女救助,用于特困户子女救助。享受资助资金的学生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守法律、社会公德和校规,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勤奋好学。
2.确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未入学、辍学或即将辍学的学生。
3.下列情况,品学兼优的学生优先资助:
(1)烈士子女、残疾学生。
(2)父母一方死亡,离异的单亲贫困家庭子女。
(3)低保或特困家庭子女。
(4)因受灾、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子女等。
五、资助申报审批程序
1.贫困生每年核定一次。申请资助的学生一般于学年开学初,由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向学校提交由所在村委会出具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
2.学校评审小组对申请资助学生有关情况进行认真审核,按学生家庭经济贫困程度排序,提出贫困生资助名单和资助形式,在学校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后,学校将资助名单,公示情况上报上级资助小组审核确定。
3.学校通知受助学生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领取表》,并由学生及其监护人和班主任签字确认。
六、资助资金实行专帐,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免杂费、免费提供教材的资金全部发给贫困学生本人。
七、受资助学生名单、资助项目和金额应在学校 栏公布,建立档案,并报上级部门备案。按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资助资金用于最急需的贫困生。对于出现问题的严肃查处。
泉州七中
2021年10月
- 上一篇:泉州七中阅读之星、书香班级评选条件
- 下一篇:泉州七中家访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