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七中关于加强学生手机管理的规定(试行)

录入者:zhengjiaochu 人气指数:次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01日

泉州七中关于加强学生手机管理的规定(试行)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2021年1月15日发出的《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1.严禁学生将智能手机(含平板它脑等电子产品)带入校园。

2.确有通讯需求的,由家长本人向班主任提出书面申请,经允许后,可给孩子配备老人机,但老人机入校后须:入校关机,不得在课堂使用,禁止带入考场。

3.手机管理纳入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考核、班级考核。违规学生取消本 年度评先评优资格,违规学生较多的班级取消评文明班级资格。

4.寄宿生如确需带智能手机进入学校宿舍的,须经学生家长同意、书面提出申请,经班主任、年段长、政教处审核通过方可;住宿生返回学校当天,智能手机交由生管老师统一保管;住宿生离校前到生管老师处签领智能手机。

5.学校将全方位对学生私自带手机进校情况进行检查,一经发现违规行为,学校将做如下处理

①违规携带手机进入校园的学生。责令该生做出书面反思,给予通报批评和停课惩戒。同时通知家长领回,由家长在家进行教育引导。拒不配合学校教育且态度恶劣者,可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②违规携带手机(含老人机)进入考场的考生。一经发现,该科考试一律作零分处理,并给予留校察看半年处分。

③违规带入的手机(含其他智能电子产品)。由学校统一保管至学期结束,并通知家长到校填写《违禁物品扣留单》。

6.本规定自2021年4月1日起试行,由政教处、校安科、年段、班级织实施,解释权在学校,根据试行情况逐步修订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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