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七中行政领导陪餐制度
录入者:admin 人气指数:次 发布时间:2019年03月29日
为贯彻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和省、市、区各级有关部门关于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确保学生就餐安全,进一步提高食堂饭菜质量和服务水平,保障师生在食堂的饮食安全,根据有关要求,现制定泉州七中行政领导陪餐制度如下:
一、制定陪餐制度
学校针对食堂建立行政领导轮流陪同学生就餐制度,从2019年4月1日开始当值的值日行政负责陪同学就餐,校长每周至少陪同就餐1次,具体安排见附件1;
二、陪餐主要职责
1.陪餐记录:陪餐行政负责对当餐食堂饭菜的外观、口味、质量等进行认真评价,负责对食堂卫生环境、从业人员工作情况等进行监督,负责征求就餐学生的意见建议,并做好陪餐记录。陪餐记录由学校统一印制(附件2),内容应包括日期和餐次,饭菜的品种名称、外观、口味、质量等的直观评价,学生反馈意见,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陪餐行政签名等。陪餐记录必须由陪餐人员在本次陪餐后详细记载。
2.纠正整改
(1)陪餐行政对以下情况应当立即指出,并要求食堂管理人员及时纠正整改:食堂卫生环境较差,物品摆放杂乱;食堂防蝇防尘、防鼠设施不足的;食堂工作人员未穿戴工衣、工帽、未戴一次性餐用手套或用专用工具直接接触待出售食品的,以及其他不符合从业员职业行为要求的;饭菜口味过淡或过咸的;饭菜加工距销售时间过长的;餐饮用具未按要求消毒的;其他应当及时整改纠正以确保食品安全卫生的情况。
(2)陪餐行政对以下情况应当立即制止,并督促食堂管理人员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食堂待出售饭菜未采取防蝇措施,出售前受到蚊蝇严重污染的;食堂制作凉拌菜或提供冷饮的;上餐剩饭菜下餐继续加工销售的;土豆有发青、发芽现象未充分去现象未充分去除的;其他危害学生食品安全卫生的情况。
3.突发情况:陪餐行政就餐后发生头晕、呕吐、腹痛、腹泻、嗜睡等明显症状、排除自身身体原因的,应当立即向校长报告,并对当餐同类食品就餐学生进行跟踪观察。
4.其他情况:陪餐行政有事不能陪餐的,应及时向学校领导报告,由学校领导在就餐前指定其他人员陪餐,并做好相关工作。食堂管理人员应认真听取陪餐行政的意见和建议,对提出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如遇节假日及各种调整上课时间,按实际时段安排进行。
附件1:泉州七中行政人员陪餐安排表;
附件2:泉州七中行政人员陪餐记录表。
泉州市第七中学
2019年3月28日
附件:1
泉州七中行政人员陪餐安排表
星期 (单周) |
带班行政 |
上午陪餐行政 |
下午陪餐行政 |
一 |
庄月芳 |
谢仰进 |
邓秀恭 |
二 |
刘伟杰 |
刘伟杰 |
俞凤辉 |
三 |
曾白婷 |
林 岩 |
林明展 |
四 |
林光灵 |
罗 浩 |
陈 亮 |
五 |
林梅青 |
郑德强 |
郑荣璋 |
六 |
杨 利 |
倪晓东 |
|
日 |
杨建益 |
杨建益 |
星期 (双周) |
带班行政 |
上午陪餐行政 |
下午陪餐行政 |
一 |
庄月芳 |
林益强 |
余晓东 |
二 |
刘伟杰 |
王劲春 |
黄 颖 |
三 |
曾白婷 |
谷小艳 |
吴宝树 |
四 |
林光灵 |
王 曦 |
付文栋 |
五 |
林梅青 |
林瑞河 |
纪建灵 |
六 |
杨 利 |
倪晓东 |
|
日 |
杨建益 |
杨建益 |
附件2:
泉 州 七 中 行 政 人 员 陪 餐 记 录 表
日期 |
陪餐餐次 (打√) |
菜式数量评价(是否与食谱一致) |
质量评价(食品感观、口味及制作质量有无异常) |
食堂服务评价(指服务态度、卫生情况) |
就餐秩序是否正常 |
餐后有无异常反应 |
其他情况记录 |
备注 |
陪餐行政人员签名 |
月 日星期 |
午餐、晚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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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日星期 |
午餐、晚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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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日星期 |
午餐、晚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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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日星期 |
午餐、晚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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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日星期 |
午餐、晚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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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日星期 |
午餐、晚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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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日星期 |
午餐、晚餐 |
注:1.陪餐记录表每天由陪餐行政就餐结束后填写并签字确认。2.餐后异常反应包括头晕、呕吐、腹痛、腹泻、嗜睡等。3.对学校食堂工作以及服务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请在备注栏内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