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七中2018年教师职称岗位滚动晋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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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师职称聘任管理制度建设,更好体现公平、公正、合理原则,调动广大教师工作积极性,促进学校教育教学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福建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福建省幼儿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聘后管理的意见》(闽教人〔2014〕22号)、《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泉鲤政文〔2015〕26号)、《泉州市鲤城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教师职称岗位滚动晋级管工作的通知(试行)》(泉鲤政教〔2015〕117号)等文件精神,确保教师职称滚动晋级管理工作公开、透明。我校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方案,以实现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一、岗位滚动晋级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岗位滚动晋级基本条件
(一)指导思想
通过规范教师职称岗位滚动晋级管理制度,调动专业技术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依法办事的原则。
(三)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同岗位等级晋升基本条件
按照国家、省、市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受聘教师岗位人员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符合国家关于相应教师职务的基本任职条件
1、实施对象
我校在编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2、达到晋级条件的,按从低到高,依次晋级,不可越级晋级。
3、岗位滚动晋级应具备如下条件:
(1)学校有相应的岗位空缺;
(2)个人近两年继续教育完成情况符合人事部门要求;
(3)个人近两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
(4)具备相关部门的其他硬件要求;
(5)工作表现和履职成效良好。
4、凡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及符合《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闽教人【2009】143号)规定的20种一票否决情形之一的,不列参聘对象。
二、实施方法
根据《鲤城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教师职称岗位滚动晋级管理工作的通知(试行)》(泉鲤政教【2015】17号文,以下简称“文件”)精神及要求(区教育局此前发布有关教师职称聘任管理制度的通知规定与本文不一致的,以本文规定为准),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申请晋级教师所承担工作量及工作业绩,结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表现,采取量化积分的方式进行评估,根据分数高低确定晋级人选。
(一)成立领导小组和评审小组
根据文件要求,按“一评审一赋权”原则,成立本年度教师职称滚动晋级工作领导小组和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组成人员体现代表性和广泛性,一线教师代表不少于50%,并严格落实政策回避制度。
1、成立“泉州七中2018年教师职称岗位滚动晋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初审小组和“泉州七中2018年教师职称岗位滚动晋级管理工作评审小组”。小组成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认真负责、公平公正地开展工作。
(1)领导小组由校级成员构成。
(2)初审小组由办公室、政教处、教务处、教研室四处室成员组成。
(3)评审小组共15人,由以下构成:由行政人员中现场随机抽取7人;“一线教师代表8人,在符合条件的教师中现场随机抽取。
(4)评审组设监督员2名,负责监督评审小组开展教师职称岗位滚动晋级工作。
(5)领导组、评审小组下设办公室,配合相关通知、整理、报送等工作。
2、领导小组、初审小组及评审小组主要职责:
评审小组在学校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以下工作。
(1)初审小组严格按照经教代会通过的实施方案对参聘教师所提交的个人工作业绩材料是否属于量化内容进行判定,筛选出有效材料,对提交虚假材料的参聘教师实行一票否决,对有疑异部分提交领导小组做出界定,并对照学校实施方案评分标准集体研究打出相应量化分值【计算方式:相应内容累加分值×75%】。
(2)评审小组汇总学校教师对参聘教师民主测评情况并计算出所得相应分值【计算方式:(累加总分值÷参与测评有效总票数) ×10%】。
(3)评审小组参对参聘教师聘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表现情况进行等额投票【计算方式:总分设定为15分,按得票的百分比乘以15得到测评分。】。
(4)评审小组汇总参聘教师工作业绩量化分值、全体教师对参聘教师的民主测评量化分值、学校行政(扩大)会议对参聘教师表现情况总体考评量化分值,并形成每位参聘教师的最终分值。
(5)学校领导小组组织召开评审小组全体成员会议对量化评审情况进行表决确定。评审小组将表决后的每位参聘人员的具体量化分情况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后学校领导小组按得分由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拟聘教师(分数相同者,教龄长者优先),不对拟聘教师实行差额票决。
(6)评审小组按照文件要求,不在文件中“教师职称滚动晋级量化分值内容”之外另行设定评审小组的评判分值;评审小组工作接受监督小组的监督。
(二)学校现有岗位情况
1、编制内各层级可滚动的岗位数量
专业技术岗位 |
高级 |
中级 |
初级 |
||||||
五级 |
六级 |
七级 |
八级 |
九级 |
十级 |
十一级 |
十二级 |
十三级 |
|
核定岗位总数 |
16 |
32 |
31 |
32 |
42 |
32 |
46 |
47 |
|
现有聘用数 |
14 |
31 |
30 |
35 |
42 |
28 |
44 |
25 |
|
空缺数 |
2 |
1 |
1 |
-3 |
0 |
4 |
2 |
22 |
|
累计可滚动数 |
2 |
3 |
4 |
1 |
1 |
5 |
7 |
29 |
(三)量化分值内容
根据文件要求,教师参聘职称滚动晋级量化分值内容包含三部分:教师工作业绩量化分值、学校教师对参聘对象民主测评量化分值、学校行政(扩大)会议对参聘对象表现情况进行等额投票。(具体内容见附件1)
1、教师工作业绩量化分值(占总量化分值的75%)
2、教师对参聘对象民主测评量化分值(占总量化分值的10%)
3、学校行政(扩大)会议对参聘对象表现情况民主评议表(占15分)
注:根据教师聘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工作表现,对违规行为实行扣分,形成参聘教师最终分值。
三、实施时间进度(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一)具体实施流程
1、每位申请参聘教师,在规定的时间内上交申请表和个人量化情况表,并提供工作业绩量化申报表中的相应佐证材料原件,交初审小组审核。每个项目须由两位相关处室负责人进行审核签名,并由评审领导小组成员复核。
2、教师工作业绩量化分值按申请六级到十一级每级分列,每个级别系列中申请岗位人员的得分先由高到低排序。按每个级别原则上按1:2参加教师大会述职,并进行民主测评,未进入测评者,则不再参加后续工作。
3、教师对参聘对象民主测评量化分值(占总量化分值的10%)
参加民主测评的教师不少于学校编制内专任教师总数的80%,民主测评内容主要突出师德师风方面的表现,按总分10分设定测评内容(见附表三)。
教师对测评对象民主测评,民主测评分值总分10分,原则上不低于6分;若低于6分,须在测评票上,注明违反“20条规定”的具体条目,否则该测评票为无效票。
(二)具体实施时间
1、9月14—9月17日 教师申报
2、9月17日晚 办公室整理教师申报情况
3、9月18日上午 校务会根据报名情况确定专项岗位数量
4、9月18日下午—晚上 初审小组进行材料初审
5、9月19日下午 教师述职
6、9月19日下午 教师述职结束后,当场随机抽取评审小组成员
7、9月19日晚 学校行政(扩大)会议对参聘对象表现情况进行等额投票,评审小组计算教师对参聘对象民主测评量化分值 ,当场公布总得分情况
附表一:《泉州七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量化考核细则》
附表二:《泉州七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量化个人情况表》
附表三:《泉州七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教师民主测评表》
附表四:《泉州七中行政(扩大)会议对参聘对象表现情况民主测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