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雀东南飞》悲剧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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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孔雀东南飞》的悲剧原因,已有很多文章进行过有益的探讨,从总体上看,大多把悲剧主因归结到焦母和刘兄身上,认为封建礼教和封建家长制度赋予他们迫害焦仲卿和刘兰芝的权利,导致了悲剧的发生。刘兰芝是位勤劳、善良、美丽、富于反抗精神的女子。如果封建礼教和封建家长制度与婚姻爱情 、美丽勤劳互为克星,那么,封建礼教和家长制度早就应被婚姻爱情美丽勤劳的“垂天之云”所吞没了,无力延续几千年;如果《孔诗》主要是反抗和迫害的关系,那么也就不可能时过千年还是那么辉煌。应当承认, 《孔诗》是根据生活原形,经过艺术创作,再经过民间或文人润色逐步形成的文本,是生活方式,也是精神方式,是文学的,也是历史的文化的,因此,它的悲剧原因具有多元特征。
一、社会的悲剧
《孔诗》舞台上活动的人物众多,焦家有仲卿、焦母,刘家有刘母、刘兄,兰芝以外还有邻家女、媒人、县丞、县令、主簿、三郎、府君,以及从人四五百,这些人或贵或贱,或富或穷,构成人物活动、悲剧形成的社会环境。在如此众多的不同身份的人物中,找不出一个诚心帮助与理解焦刘婚姻或维持婚姻的人物,不能不说焦刘的悲剧是一个社会的悲剧。惟一能与他们默契沟通的,是耐人寻味的马匹(仲卿坐骑):
府吏闻此变,因求假暂归。未至二三里,摧藏马悲哀。新妇识马声,蹑履相逢迎。怅然遥相望,知是故人来。举手拍马鞍,嗟叹使心伤:“自君别我后,人事不可量。果不如先愿,又非君所详。我有亲父母,逼迫兼弟兄。以我应他人,君还何所望。”
《孔诗》中多次提到马,不是消闲之笔。如“府吏马在前,新妇车在后,隐隐何甸甸,俱会大道口。下马人车中,低头共耳语。”新妇车、府吏马,下马抒别情。“金车玉作轮,踯躅青骢马”,相况太守(府君)华贵气派。“其日牛马嘶,新妇人青庐”,马嘶为绝望之号角。由此复按上引几句诗我们看出,闻变后马已成为摧藏马发出哀鸣,偏偏新妇能够识马声,马是新妇心灵的物化表现。我国历来有女人比作马的设喻方式,还有好马不备双鞍,好女不嫁二夫的古训。就动物性马说,兰芝对仲卿有着强烈的企盼和心灵共振,以至连马都是那么熟悉,辨之入微。从马和社会说,无人可否尔汝,只有那匹畜牲马还同情和感受着他们,无疑有强烈的讽刺意义了。类似的写法,在《后汉书》中已经形成,该书录蔡文姬《悲愤诗》云:
见此崩五内,恍惚生狂痴。号泣手抚摩,当发复回疑。兼有同时辈,相送告别离,慕我独得归,哀叫声摧裂。马为立踟蹰,车为不转辙。观者皆嘘欷,行路亦呜咽。
被俘之辱,母子亲情,故土之恋交织,由人及物,表现悲伤的程度和穿透感染,塑造和记录一个无与伦比的悲剧氛围。《孔诗》通过物化的方式将悲剧种植在层次复杂的多元的社会背景上,比其有了新的发展和突破。描绘出天、地、生命(人和动物)一体的文化圈,既是生活方式的,也具有丰富的社会意蕴①。
二、爱的贫困
文字是生命历程的表现和记录,而爱与恨作为基本的情感,也就成为复杂而永恒的主题。如表现女英雄行为的《木兰诗》,为了爱父弟,不顾一切女扮男装,走上前线,爱家,不恋高官厚禄,爱生活,对镜贴花黄,姊妹闻姊来,磨刀霍霍向猪羊,姊妹家庭之爱跃然纸上,表现出人性之爱。《孔诗》表现的是人性之恶,所以以饮恨的形式成为悲剧。两诗的结局可见爱与恨,善与恶的前因。爱有原始自然本性的流露或表现,也有人为的规范风尚的理性之爱,后件是前件的深化和演变,也是人性、生存的美学选择。刘兰芝生来就缺乏爱,无论是自然之爱还是理性之爱皆异常的贫乏,因此悲剧的发生也就势在必然。诗歌首节便作出了详细的介绍:
君既为府吏,守节情不移,贱妾留空房,相见常日稀。鸡呜入机织,夜夜不得息。三日断五匹,大人故嫌迟。非为织作迟,君家妇难为。妾不堪驱使,徒留无所施。便可白公姥,及时相遣归。
从君开始到公姥,兰芝都没有得到应该享有的爱,爱的贫乏使她产生了君家妇难为的想法,这是悲剧的开始,也是悲剧的原因。
在夫妻之爱上,焦仲卿没有给刘兰芝多少情。他忠于职守,一心搏斗在仕途之上,且不言共事二三年,始而未为久,但是守节情不移,兰芝已倍受冷落,再加上相见常日稀,兰芝已不是一般的委屈了。兰芝以情不移责仲卿实际上体现了她内心对于爱的强烈的渴望,想因此获得温柔安慰和爱的投入。为了获得爱,她夸大了她的辛苦和爱的贫困:“鸡鸣入机织,夜夜不得息。三日断五匹,大人故嫌迟。”如果是夜夜不得息,岂不是成了绝无可能的永动机!何况她与小姑相别时还告诫:“初七及下九,嬉戏莫相忘”,与小姑临别既不是说劳作,也不是说女红,而是嬉戏,可见其平时是有相当的时间花在嬉戏上的。在夫妻关系上,焦仲卿缺乏必要的投入和沟通,时空的隔膜引起了心理的空缺。他从兰芝语的虚笔或侧面去寻求平衡,把对兰芝的爱和拥有的情理转化成对母亲“何意致不厚”的责问,激化了矛盾。他是位幼稚、庸俗、自私的差吏。在爱与孝的矛盾上,他“哽咽不能语”,显得无能,“驱卿”也毕竟出自他口。兰芝之所以物留作遗施,称“时时为安慰,久久莫相忘”,还是存在着爱的企盼。焦仲卿提供给兰芝的只是一些毫无把握的空头许诺。兰芝受到逼婚之困时只得到他“贺卿得高迁”的讽刺和“吾独向黄泉”的死亡引诱。就在二人“生人作死别”之后,他也只是用死威胁焦母,并无任何作为,只到兰芝死后,他还徘徊庭树下。最后他死还选择能够升人天堂的东南枝去自挂,表现了“孔雀东南飞”的奔向极乐之愿望。无论是仲卿的守节情不移,还是贺卿得高迁,抑或自挂东南枝都体现了人性的隔膜和爱的贫困。焦仲卿既不是惧内风下的好好丈夫,也不是举案齐眉的温柔鸾俦,也不是具有大丈夫品格的伟男,是位哕嗦、无能、自私、庸俗、幼稚的差吏,他既没有从他的父母那里得到爱的满足,也没有给他妻子以充分的仁爱。
在婆媳之分上,人们往往把焦母看成是兰芝之死的第一枪手,也不尽符合事实。焦母和兰芝不相能,原因复杂,兰芝也不是没有责任,(她与小姑子关系不错,乃姑嫂之间正常现象)她“夜夜不得息”固然很辛苦,但并没有说悉心侍公姥,可见她二三年还未进入家庭角色,也未尽为子媳之孝道。儿子不在身边,儿媳如同陌生,当然使焦母倍增凄凉之情。她没有变态心理,也不是封建礼教的卫道士,儒家的三纲(妇为子纲)并没有成为她言行的藩篱,她对兰芝不满,但仅是“吾意久怀忿”,强忍着不满和痛苦,并没有向兰芝长期全力倾泄,她称兰芝无礼节、自专由不应看作是撒谎。兰芝当焦母是“昔之人”,没有给她爱,把兰芝当过客,也没有付出爱,她只是按照当时的风气规范和自己的阅历家风去要求和评价兰芝。当兰芝加入她的三人世界之后,彼此从心理、生活上都没有完成调整,婆媳的冲突就是调整中的必然现象,只是调整失败,滑向另一个极端罢了。她在临别焦家时与焦母有一段似正似反的话:“昔作女儿时,生小出野里,本自无教训,兼愧贵家子。受母钱帛多,不堪母驱使。今日还家去,念母劳家里。”这几句话意思很清楚,兰芝在教训焦母,但焦母无言以对,不应看作偶然现象,而应是平时生活的重新演示。兰芝二三年未能生育,毕竟没有给家庭带来以慰秋情的阿堵。仲卿夫妇双亡,只留下孤老的焦母,她是最苦的一位,因此是悲剧人物,而不是悲剧的制造者,逝者毕竟往矣。对于她的执着和心地的狭窄,结尾“寡妇起彷徨”也多少带有批评她的意思。以往我们分析《孑L诗》往往以兰芝的言行为准,无视焦母的言行;未免失之偏颇,应当综合分析才是。
在与娘家关系上,刘家与焦家出现完全不同的景象。首先是刘母大拊掌放诞的动作,然后是系列责问,但顷刻之后刘母便女言是听了。拒绝县令之媒,刘母也是依兰芝之言“徐徐更谓之”。对待太守家三郎的求婚,“女子先有誓,老姥岂敢言”,在封建礼教为规范的时代母女权威关系的倒置已过非常,“岂敢”也是兰芝昔作女儿时养成的习惯,那么兰芝的“任专”无疑在娘家已经形成,她和焦母的争执显然是顺水推舟的事。刘母的无主见、娇惯和放诞是培育兰芝反抗性格的温床,同样也造就了性暴如雷的刘兄,兰芝的母兄不同的性格和相反的态度是兰芝自杀的直接原因。
但是,作者并不是简单地把悲剧舞台局限在家庭的圈子里。当兰芝还家门以后,诗歌展现了广阔的社会背景。先是县令,后是府君,层次越来越高。背景告诉我们,当时的婚姻不是以爱为基础,而是以某种条件为天平。焦刘的婚姻就是这种性质,但当被遣以后,仲卿的热诚使兰芝的精神上得到了安慰和满足,进而由婚姻关系转化成具有爱情的婚姻关系,而县令、太守子弟的求婚就是要打破具有爱情的婚姻关系代之为条件关系,所以就转化为爱与世俗权力、官场制度的矛盾。刘兄的决定就是当时社会风气的体现,县令、太守并没有逼婚,逼婚的是刘兄,他以权利价值去计量爱情关系,做法是荒唐无知的,但又是社会的。用两位青年的爱去碰社会权利的壁只能是以失败而告终。所以,《孔诗》的悲剧也就是爱的悲剧,经历了爱的贫困、完成、失败的自然历史过程。类似的写法在后来的戏剧《窦娥冤》中也得到了运用,用外国人的话说,叫福斯塔夫式背景。
在中国古代,婚姻是家庭联合的桥梁,亦即裙带。因此注重的是外部的条件。《礼记》中已强调“夫死不嫁”,“妇无二适之文”。《女宪》也称“得意一人,是谓永毕,失意一人,是为永讫。”《孟子》曰:“子未学礼乎?丈夫之冠也,父命之;女子之嫁也,母命之,往送之门,戒之曰:往之女家,必敬必戒,无违夫子。”(《滕文公下》)完全不在意女子或男女的人格与感受。所以强调的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对于自好者则以为不耻。就连唐代的白居易诗也称, “人生莫作女儿生,百年幸福由他人。”《孔诗》突出地写青年女子兰芝的自专、反抗,并争取母亲、仲卿的支持,就向我们透露了那个时代的女权运动的信息,告诉我们家族联合形式的婚姻是缺乏爱的婚姻,必须砸烂,尽管死后化鸟也要实现,也会实现。在中国妇女长期受到压迫的封建社会里,《孔诗》具有提示人格、肯定婚姻是男女为主体的婚姻的精神灯塔作用。是人性复苏的宣言和爱的启蒙赞歌。
三、妇女教育和接受
先秦以来,男尊女卑已形成社会传统,女子只是温柔地顺从丈夫生儿育女的配角性质,女子对于男子有着明显的人生依附关系,连名字也没有。因此,只是有许多的规定,将礼法渐以从精神转向习俗化,但在某种意义上这些规定与习俗也就成为女性教育的内容。汉代的刘向把尧舜以来的有名的女性按母仪、贤明、仁智、贞慎、节义、变通、嬖孽七个项目分类列传,叫《列女传》,从儒家的立场出发,强调女子的教训,大致可称为我国历史上最早的女子教训书。东汉的班昭受儒学熏陶,不满外戚后宫的狂诞,写作了宣扬男尊女卑的《女诫》,也是七篇,一卑弱,二夫妇,三敬慎,四妇行,五专心,六曲从,七和叔妹,全文一千六百字,解释了妇德、妇言、妇容、妇功之义,说“生女如鼠,犹恐其虎”(《敬慎篇》)。精心设计的卑弱篇更成为训诫妇女的模式。《女诫》产生以来,影响了中国妇女观长达两千多年。班昭是位女才子,她没有忘记在《女诫》中强调知识的重要。她在《夫妇》中说:“但教男而不教女,不亦弊于彼此之数乎?《礼》八岁始教之书,十五而至于学矣。
独不可以此为则哉!”《孔诗》中也提到刘兰芝的教育:
十三能织素,十四学裁衣,十五弹箜篌,十六诵诗书,十七为君妇,心中常苦悲。这段刘兰芝引为自豪的少年时代接受教育的情况,比起《女诫》来就大为逊色了。《女诫》言八岁始教之书,而刘兰芝是十六诵诗书,时间上迟了八年。《女诫》妇行第四称“专心纺绩,不好嬉笑”,卑弱也强调“晚寝早作,不惮夙夜”,“清静自守,无好戏笑”。不惮夙夜属女性生活之正常现象,但兰芝也为此叫屈,不许戏笑,她偏与小姑等嬉戏。《女诫》强调柔弱为美,专心事夫,而她偏斥仲卿如驱羊,“勿复重纷纭”,一副英雄气派。《女诫》强调“姑舅之心,岂当可失哉!”她却让焦母“吾意久怀忿”。又《女诫》称“勿得违戾是非,争分曲直矣,”她却心中常苦悲,让仲卿责问其母“何意致不厚”,“大人故嫌迟”。《女诫》认为女方适人“不渐加训诲,不闻妇礼,俱失容他门,取耻宗族”。兰芝却以君家妇难为,希望早日还家门。所谓刘兰芝的教育、教养显然与当时的女性教育思想格格不入,也就难怪她为世所不容了。
兰芝所受的引以自夸的教育带有明显的无奈。她刚进门时,她的生母就是系列的责问:
不图子自归:“十三教汝织,十四学裁衣,十五弹箜篌,十六知礼仪,十七遣汝嫁,谓言无誓违……”
不图自归,羞辱了门庭。如果说兰芝是封建礼教的牺牲品,那么她母亲也是封建礼教的“卫士和执行者”。十三教育方才开始,已属太迟,我们注意到兰芝自夸与其母亲责问的文字的差别,兰芝说十六诵诗书,但她母亲却十六教她知礼。礼仪应包括班昭《女诫》等所说的妇道和八岁应接受的书两个方面,但兰芝偏偏只接受诗书,可见她没有全盘接受其母亲的教训,打了一个很大的折扣,作为娘家,衡量媳妇好恶的尺度就是礼仪等妇道妇功,兰芝不屑于此,当然不为焦母所容,所以焦母称“此妇无礼节”,也就是兰芝未曾接受的那些东西。所以,与其说她反抗封建礼教,不如说她不接受不遵守时尚妇道。十三至十七这五年里的五种教育除了十五弹箜篌母女所述一致外,余皆有差别。十三之前大约是“生小出野里”自然放纵吧。兰芝斥仲卿母子挥挥,冷面如刀,也都可以看出她对封建礼仪、妇道乃至文化的接受之不彻底,执行得不彻底,强调一种自尊平等争胜的自我。
四、早婚的习俗
汉代以前的中国人结婚年龄普遍很早。《谷梁传·文公十二年》记载,“男子二十冠,冠而列丈夫,三十而娶。女子十五而许嫁,二十而嫁。”《礼记·曲礼篇》注女子许嫁,十五着笄,也就是说十五岁就可以议婚嫁人了。《通典》称“太古男子五十而娶,女子三十而嫁”,乃是因为太古时人普遍长寿的缘故,当时食物丰富,没有污染,没有战乱,所以往往长寿,今人以为古人多寿促,对古书中记载动辄一二百岁之人根本不信,不知何故,从史籍上看,周文王也就是十一二岁结的婚,《左传·襄公九年》有“国君十五生子”之说,《淮南子·汜论训》注作“国君十二岁而冠,冠而娶,十五生子。”越王勾践对男子二十,女子十七以上不嫁娶者处罚其父母。汉代的官府在汉惠帝六年制定了“女子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者收五算”的法令。以前的早婚主要是为了壮大家族的力量,所以有的帝王甚至开后宫门以待行人。而汉代的早婚除了壮大家族外,还有利用女子联姻,有利农耕等意愿,而且这种早婚的习俗往往从朝廷开始,所以在当时蔚然成风。汉昭帝八岁即位,上官皇后只有十岁。平帝九岁即位,王莽之女安定皇后也不过九岁,《女诫》的作者也只有十四岁已嫁人。汉末稍后对女子的婚嫁也有法律的规定,晋武帝九年规定“女年十七,父母不嫁者,使长吏配之”。所以魏汉时期的婚姻十五十七是两个重要的界限。刘兰芝十七为君妇,也就是早婚习俗下应该处罚的年龄。所以焦母的话叫“十七遣汝嫁”,一个“遣”字包含着不情愿又不得已。这说明刘兰芝嫁人实属“逼嫁”而非自愿。她对婚姻本身就心理准备不足并带有敌对情绪。
从刘兰芝的生活经历看,从小出野里,自由放纵,“长大后”的教育期也并没有领略过重负,所以当她为人妇时不得不挑起生活的重担,处在花季的女子必然难以承受,所以心中常苦悲也是正常现象。为媳和为女的不同生活及其反差使她公然站在与公姥对立的一面,使婆母久怀怨愤也就毫不奇怪。也就是说人的天性本性和社会的理性约束之间存在着对立,造就了婆媳间的对立。再说,拖到“过时”的年龄才嫁人也会引起婆家和社会的贱视,这大约也是彼此难能的原因之一。
五、家庭和等级社会
从《孔诗》的叙述我们可以看出,焦刘两家的婚姻是一个畸形的婚姻。
在漫长的封建等级社会里,婚姻既然属于关于政治的活动,那么本身就具有某种无情和残酷性。《诗经·七月》中的氓与“我”的婚姻破裂之后,氓还背上二三其德的罪名。《文选》录沈约弹劾王源说:“满氏姓族,士庶莫辩,王满连姻,实骇物听。”士庶之间的婚姻被认为不合法。汉魏之际,人们非常重视门阀,婚姻讲究门当户对。由于一些有门无阀的家庭存在,因此一些新兴地主或暴发户往往以嫁娶为手段攀起门第,以抬高自己的地位,而有门无阀者亦无奈而以联姻方式或维持或提升存在。焦刘的婚姻大约就是这种互补互利的婚姻。
焦刘两家可称为封建家长式的人物刘公和焦公皆没有具体主动的活动,一般以其死亡论,总之,作者出于某种目的已把他们隐去,我们不妨先看看刘兰芝的穿着:
鸡呜外欲曙,新妇起严妆,著我绣袂裙,事事四五通,足下蹑丝履,头上玳瑁光。腰若流纨素,耳著明月珰。指如削葱根,口如含朱丹。纤纤作细步,精妙世无双。上堂拜阿母,阿母怒不止。
刘兰芝的严妆非常华贵,就是《陌上桑》中号称太守之妻的罗敷也不过“头上倭堕髻,耳中明月珠。缃绮为下裙,紫绮为上襦”,与其相比相差甚远。所以刘家无疑是非常的富贵。她的娘家闺房也不寻常:“移我夹璃榻,出置前窗下。左手持刀尺,右手执绫罗。朝成绣夹裙,晚成单罗衫。”太守家尚要外出市鲑珍,而兰芝家却华贵之什,物物俱全,以琉璃作榻。就是她死时亦“揽裙脱丝履”绝非劳动人家。
兰芝家如此富有,而不是官宦人家,那么只能是富有的地主之类了。她的住房是青庐,还有清池,可见是庄园式。她的严妆主要是为了在焦母面前显示她的富有,所以她并不讳言从小出野里,缺乏教训,用“受母钱帛多,不堪母驱使”来挖苦焦家的贫寒,以贵家子来鄙弃焦家的自视清高。她要把“箱帘六七十”以及绣腰襦之类统统扔给焦家,完全像一掷千金的豪客。这样富贵的家庭而又不注意教养子女,所以只能是富有的大地主之类。也就难怪兰芝不堪驱使,刘兄金钱至上,性暴如雷了。
至于焦家,显然色厉内荏,是个空架子。新媳妇整日地劳累,并无什么精神或物质的享受,儿子不过是一般的“小吏”,还自视了不起,大约如兰芝所言是个落魄的“贵家子”。当仲卿要自杀时,焦母也表现得非常痛心:
阿母得闻之,零泪应声落: “汝是大家子,仕宦于台阁,慎勿为妇死,贵贱情何薄!东家有贤女,窈窕艳城郭。阿母为汝求,便复在旦夕。”
焦母的大家子是她贱视兰芝及其富有的牢笼,所以兰芝在她眼里没有文化的光辉,只是贱媳,因此,安排她从事繁重的家庭劳动。再加上兰芝个子不高,大约有些过胖,也不贤慧,所以,焦母自然不能相容。焦家贱视刘家的门第和富有,兰芝嘲弄焦家的虚伪和空名,“今日还家去,念母劳家里”,家君亲自劳家里,这样的大家无疑是缺乏实质性意义的。
焦刘的不同家庭环境培养出各自不同的文化氛围和人物性格。无论精神生活还是物质生活皆不能满足兰芝,必然使她产生怨怒情绪,锋芒毕露,出现恋巢冲动,虽然她回家无颜仪,但性与理的冲突使她鄙视遣回甚至主动要求返回本土。面对出野里的女儿,焦母虽然努力教训也达不到时尚的要求,所以她只好出临嫁发誓的下策,毕竟“无违誓”不是一道万能的符咒,所以就轻而易举地被冲垮了。因此,悲剧的重要原因在时代背景、家风和人物性格上。焦刘的婚姻悲剧和围绕婚姻的爱情悲剧的发生具有一定的必然性,和等级社会的时代环境有着密切的关系,焦母、刘母、兰芝、仲卿皆是悲剧的牺牲品,不能把焦母看作是凶手,若从广泛意义上说凶手,兰芝和仲卿是真正的凶手,畸形婚姻由他们自己动手埋葬的。
六、表现表示和结尾
《孔诗》在末尾安排了一个光明的结局,交代了写作的目的:
两家求合葬,合葬华山傍。东西植松柏,左右种梧桐。枝枝相覆盖,叶叶相交通。中有双飞鸟,自名为鸳鸯,仰头相向呜,夜夜达五更。行人驻足听,寡妇起彷徨。多谢后世人,戒之慎勿忘!
化鸟是段虚构的情节。作者刻意编造,是把文学审美提升到最高的天人合一的境界。首先是两家的自省与和解,在此基础上发生了化鸟现象,然后表现双鸟的亲密。既是兰芝“魂去尸长留”的延续,也是天理有情的物化表现,与开头的孔雀东南飞亦刚好呼应。说明婚姻爱情离不开家庭的存在,在人间的不可实现。过去我们忽视家庭对双鸟产生的环境构建,一味强调爱情的力量,则有失文本真意。文本的写作目的还表现在末尾的提醒上:“行人驻足听,寡妇起彷徨。多谢后世人,戒之慎勿忘!”作者的写作目的是戒世,在此之前的行人、寡妇之说明显是“劝喻”社会,责备女人。至于女人指哪些人、不便猜测。应当看到,作者对焦刘两位青年采取的是同情态度。虽然全篇用对话形式,但对兰芝的严妆描写,“纤纤作细步,精妙世无双”的赞赏等,无不显示作者的怜香惜玉之心。描写之外,还加入了不少议论与推想,如“举手长劳劳,二情同依依”,如“生人作死别,恨恨那可论?念与世间辞,千万不复全!”把批判的矛头直接指向焦刘以外的“世间”。这种离开故事表现的表示在结尾更为明显。因此往往影响我们的阅读情绪,我们现在看到的研究《孔诗》文章大多受过这种感染。我们的研究似可把故事的本身包括作者的主观意绪作为一个整体来看,否则容易片面。
① 按照《辽史》和《契丹国志》,辽人对其创世纪的传说是骑白马的男人和驾牛车的女人结合在木叶山。马为天神,牛为地祗,以马牛比男女乃天作之合。本诗牛马之喻或与之有关。
一、社会的悲剧
《孔诗》舞台上活动的人物众多,焦家有仲卿、焦母,刘家有刘母、刘兄,兰芝以外还有邻家女、媒人、县丞、县令、主簿、三郎、府君,以及从人四五百,这些人或贵或贱,或富或穷,构成人物活动、悲剧形成的社会环境。在如此众多的不同身份的人物中,找不出一个诚心帮助与理解焦刘婚姻或维持婚姻的人物,不能不说焦刘的悲剧是一个社会的悲剧。惟一能与他们默契沟通的,是耐人寻味的马匹(仲卿坐骑):
府吏闻此变,因求假暂归。未至二三里,摧藏马悲哀。新妇识马声,蹑履相逢迎。怅然遥相望,知是故人来。举手拍马鞍,嗟叹使心伤:“自君别我后,人事不可量。果不如先愿,又非君所详。我有亲父母,逼迫兼弟兄。以我应他人,君还何所望。”
《孔诗》中多次提到马,不是消闲之笔。如“府吏马在前,新妇车在后,隐隐何甸甸,俱会大道口。下马人车中,低头共耳语。”新妇车、府吏马,下马抒别情。“金车玉作轮,踯躅青骢马”,相况太守(府君)华贵气派。“其日牛马嘶,新妇人青庐”,马嘶为绝望之号角。由此复按上引几句诗我们看出,闻变后马已成为摧藏马发出哀鸣,偏偏新妇能够识马声,马是新妇心灵的物化表现。我国历来有女人比作马的设喻方式,还有好马不备双鞍,好女不嫁二夫的古训。就动物性马说,兰芝对仲卿有着强烈的企盼和心灵共振,以至连马都是那么熟悉,辨之入微。从马和社会说,无人可否尔汝,只有那匹畜牲马还同情和感受着他们,无疑有强烈的讽刺意义了。类似的写法,在《后汉书》中已经形成,该书录蔡文姬《悲愤诗》云:
见此崩五内,恍惚生狂痴。号泣手抚摩,当发复回疑。兼有同时辈,相送告别离,慕我独得归,哀叫声摧裂。马为立踟蹰,车为不转辙。观者皆嘘欷,行路亦呜咽。
被俘之辱,母子亲情,故土之恋交织,由人及物,表现悲伤的程度和穿透感染,塑造和记录一个无与伦比的悲剧氛围。《孔诗》通过物化的方式将悲剧种植在层次复杂的多元的社会背景上,比其有了新的发展和突破。描绘出天、地、生命(人和动物)一体的文化圈,既是生活方式的,也具有丰富的社会意蕴①。
二、爱的贫困
文字是生命历程的表现和记录,而爱与恨作为基本的情感,也就成为复杂而永恒的主题。如表现女英雄行为的《木兰诗》,为了爱父弟,不顾一切女扮男装,走上前线,爱家,不恋高官厚禄,爱生活,对镜贴花黄,姊妹闻姊来,磨刀霍霍向猪羊,姊妹家庭之爱跃然纸上,表现出人性之爱。《孔诗》表现的是人性之恶,所以以饮恨的形式成为悲剧。两诗的结局可见爱与恨,善与恶的前因。爱有原始自然本性的流露或表现,也有人为的规范风尚的理性之爱,后件是前件的深化和演变,也是人性、生存的美学选择。刘兰芝生来就缺乏爱,无论是自然之爱还是理性之爱皆异常的贫乏,因此悲剧的发生也就势在必然。诗歌首节便作出了详细的介绍:
君既为府吏,守节情不移,贱妾留空房,相见常日稀。鸡呜入机织,夜夜不得息。三日断五匹,大人故嫌迟。非为织作迟,君家妇难为。妾不堪驱使,徒留无所施。便可白公姥,及时相遣归。
从君开始到公姥,兰芝都没有得到应该享有的爱,爱的贫乏使她产生了君家妇难为的想法,这是悲剧的开始,也是悲剧的原因。
在夫妻之爱上,焦仲卿没有给刘兰芝多少情。他忠于职守,一心搏斗在仕途之上,且不言共事二三年,始而未为久,但是守节情不移,兰芝已倍受冷落,再加上相见常日稀,兰芝已不是一般的委屈了。兰芝以情不移责仲卿实际上体现了她内心对于爱的强烈的渴望,想因此获得温柔安慰和爱的投入。为了获得爱,她夸大了她的辛苦和爱的贫困:“鸡鸣入机织,夜夜不得息。三日断五匹,大人故嫌迟。”如果是夜夜不得息,岂不是成了绝无可能的永动机!何况她与小姑相别时还告诫:“初七及下九,嬉戏莫相忘”,与小姑临别既不是说劳作,也不是说女红,而是嬉戏,可见其平时是有相当的时间花在嬉戏上的。在夫妻关系上,焦仲卿缺乏必要的投入和沟通,时空的隔膜引起了心理的空缺。他从兰芝语的虚笔或侧面去寻求平衡,把对兰芝的爱和拥有的情理转化成对母亲“何意致不厚”的责问,激化了矛盾。他是位幼稚、庸俗、自私的差吏。在爱与孝的矛盾上,他“哽咽不能语”,显得无能,“驱卿”也毕竟出自他口。兰芝之所以物留作遗施,称“时时为安慰,久久莫相忘”,还是存在着爱的企盼。焦仲卿提供给兰芝的只是一些毫无把握的空头许诺。兰芝受到逼婚之困时只得到他“贺卿得高迁”的讽刺和“吾独向黄泉”的死亡引诱。就在二人“生人作死别”之后,他也只是用死威胁焦母,并无任何作为,只到兰芝死后,他还徘徊庭树下。最后他死还选择能够升人天堂的东南枝去自挂,表现了“孔雀东南飞”的奔向极乐之愿望。无论是仲卿的守节情不移,还是贺卿得高迁,抑或自挂东南枝都体现了人性的隔膜和爱的贫困。焦仲卿既不是惧内风下的好好丈夫,也不是举案齐眉的温柔鸾俦,也不是具有大丈夫品格的伟男,是位哕嗦、无能、自私、庸俗、幼稚的差吏,他既没有从他的父母那里得到爱的满足,也没有给他妻子以充分的仁爱。
在婆媳之分上,人们往往把焦母看成是兰芝之死的第一枪手,也不尽符合事实。焦母和兰芝不相能,原因复杂,兰芝也不是没有责任,(她与小姑子关系不错,乃姑嫂之间正常现象)她“夜夜不得息”固然很辛苦,但并没有说悉心侍公姥,可见她二三年还未进入家庭角色,也未尽为子媳之孝道。儿子不在身边,儿媳如同陌生,当然使焦母倍增凄凉之情。她没有变态心理,也不是封建礼教的卫道士,儒家的三纲(妇为子纲)并没有成为她言行的藩篱,她对兰芝不满,但仅是“吾意久怀忿”,强忍着不满和痛苦,并没有向兰芝长期全力倾泄,她称兰芝无礼节、自专由不应看作是撒谎。兰芝当焦母是“昔之人”,没有给她爱,把兰芝当过客,也没有付出爱,她只是按照当时的风气规范和自己的阅历家风去要求和评价兰芝。当兰芝加入她的三人世界之后,彼此从心理、生活上都没有完成调整,婆媳的冲突就是调整中的必然现象,只是调整失败,滑向另一个极端罢了。她在临别焦家时与焦母有一段似正似反的话:“昔作女儿时,生小出野里,本自无教训,兼愧贵家子。受母钱帛多,不堪母驱使。今日还家去,念母劳家里。”这几句话意思很清楚,兰芝在教训焦母,但焦母无言以对,不应看作偶然现象,而应是平时生活的重新演示。兰芝二三年未能生育,毕竟没有给家庭带来以慰秋情的阿堵。仲卿夫妇双亡,只留下孤老的焦母,她是最苦的一位,因此是悲剧人物,而不是悲剧的制造者,逝者毕竟往矣。对于她的执着和心地的狭窄,结尾“寡妇起彷徨”也多少带有批评她的意思。以往我们分析《孑L诗》往往以兰芝的言行为准,无视焦母的言行;未免失之偏颇,应当综合分析才是。
在与娘家关系上,刘家与焦家出现完全不同的景象。首先是刘母大拊掌放诞的动作,然后是系列责问,但顷刻之后刘母便女言是听了。拒绝县令之媒,刘母也是依兰芝之言“徐徐更谓之”。对待太守家三郎的求婚,“女子先有誓,老姥岂敢言”,在封建礼教为规范的时代母女权威关系的倒置已过非常,“岂敢”也是兰芝昔作女儿时养成的习惯,那么兰芝的“任专”无疑在娘家已经形成,她和焦母的争执显然是顺水推舟的事。刘母的无主见、娇惯和放诞是培育兰芝反抗性格的温床,同样也造就了性暴如雷的刘兄,兰芝的母兄不同的性格和相反的态度是兰芝自杀的直接原因。
但是,作者并不是简单地把悲剧舞台局限在家庭的圈子里。当兰芝还家门以后,诗歌展现了广阔的社会背景。先是县令,后是府君,层次越来越高。背景告诉我们,当时的婚姻不是以爱为基础,而是以某种条件为天平。焦刘的婚姻就是这种性质,但当被遣以后,仲卿的热诚使兰芝的精神上得到了安慰和满足,进而由婚姻关系转化成具有爱情的婚姻关系,而县令、太守子弟的求婚就是要打破具有爱情的婚姻关系代之为条件关系,所以就转化为爱与世俗权力、官场制度的矛盾。刘兄的决定就是当时社会风气的体现,县令、太守并没有逼婚,逼婚的是刘兄,他以权利价值去计量爱情关系,做法是荒唐无知的,但又是社会的。用两位青年的爱去碰社会权利的壁只能是以失败而告终。所以,《孔诗》的悲剧也就是爱的悲剧,经历了爱的贫困、完成、失败的自然历史过程。类似的写法在后来的戏剧《窦娥冤》中也得到了运用,用外国人的话说,叫福斯塔夫式背景。
在中国古代,婚姻是家庭联合的桥梁,亦即裙带。因此注重的是外部的条件。《礼记》中已强调“夫死不嫁”,“妇无二适之文”。《女宪》也称“得意一人,是谓永毕,失意一人,是为永讫。”《孟子》曰:“子未学礼乎?丈夫之冠也,父命之;女子之嫁也,母命之,往送之门,戒之曰:往之女家,必敬必戒,无违夫子。”(《滕文公下》)完全不在意女子或男女的人格与感受。所以强调的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对于自好者则以为不耻。就连唐代的白居易诗也称, “人生莫作女儿生,百年幸福由他人。”《孔诗》突出地写青年女子兰芝的自专、反抗,并争取母亲、仲卿的支持,就向我们透露了那个时代的女权运动的信息,告诉我们家族联合形式的婚姻是缺乏爱的婚姻,必须砸烂,尽管死后化鸟也要实现,也会实现。在中国妇女长期受到压迫的封建社会里,《孔诗》具有提示人格、肯定婚姻是男女为主体的婚姻的精神灯塔作用。是人性复苏的宣言和爱的启蒙赞歌。
三、妇女教育和接受
先秦以来,男尊女卑已形成社会传统,女子只是温柔地顺从丈夫生儿育女的配角性质,女子对于男子有着明显的人生依附关系,连名字也没有。因此,只是有许多的规定,将礼法渐以从精神转向习俗化,但在某种意义上这些规定与习俗也就成为女性教育的内容。汉代的刘向把尧舜以来的有名的女性按母仪、贤明、仁智、贞慎、节义、变通、嬖孽七个项目分类列传,叫《列女传》,从儒家的立场出发,强调女子的教训,大致可称为我国历史上最早的女子教训书。东汉的班昭受儒学熏陶,不满外戚后宫的狂诞,写作了宣扬男尊女卑的《女诫》,也是七篇,一卑弱,二夫妇,三敬慎,四妇行,五专心,六曲从,七和叔妹,全文一千六百字,解释了妇德、妇言、妇容、妇功之义,说“生女如鼠,犹恐其虎”(《敬慎篇》)。精心设计的卑弱篇更成为训诫妇女的模式。《女诫》产生以来,影响了中国妇女观长达两千多年。班昭是位女才子,她没有忘记在《女诫》中强调知识的重要。她在《夫妇》中说:“但教男而不教女,不亦弊于彼此之数乎?《礼》八岁始教之书,十五而至于学矣。
独不可以此为则哉!”《孔诗》中也提到刘兰芝的教育:
十三能织素,十四学裁衣,十五弹箜篌,十六诵诗书,十七为君妇,心中常苦悲。这段刘兰芝引为自豪的少年时代接受教育的情况,比起《女诫》来就大为逊色了。《女诫》言八岁始教之书,而刘兰芝是十六诵诗书,时间上迟了八年。《女诫》妇行第四称“专心纺绩,不好嬉笑”,卑弱也强调“晚寝早作,不惮夙夜”,“清静自守,无好戏笑”。不惮夙夜属女性生活之正常现象,但兰芝也为此叫屈,不许戏笑,她偏与小姑等嬉戏。《女诫》强调柔弱为美,专心事夫,而她偏斥仲卿如驱羊,“勿复重纷纭”,一副英雄气派。《女诫》强调“姑舅之心,岂当可失哉!”她却让焦母“吾意久怀忿”。又《女诫》称“勿得违戾是非,争分曲直矣,”她却心中常苦悲,让仲卿责问其母“何意致不厚”,“大人故嫌迟”。《女诫》认为女方适人“不渐加训诲,不闻妇礼,俱失容他门,取耻宗族”。兰芝却以君家妇难为,希望早日还家门。所谓刘兰芝的教育、教养显然与当时的女性教育思想格格不入,也就难怪她为世所不容了。
兰芝所受的引以自夸的教育带有明显的无奈。她刚进门时,她的生母就是系列的责问:
不图子自归:“十三教汝织,十四学裁衣,十五弹箜篌,十六知礼仪,十七遣汝嫁,谓言无誓违……”
不图自归,羞辱了门庭。如果说兰芝是封建礼教的牺牲品,那么她母亲也是封建礼教的“卫士和执行者”。十三教育方才开始,已属太迟,我们注意到兰芝自夸与其母亲责问的文字的差别,兰芝说十六诵诗书,但她母亲却十六教她知礼。礼仪应包括班昭《女诫》等所说的妇道和八岁应接受的书两个方面,但兰芝偏偏只接受诗书,可见她没有全盘接受其母亲的教训,打了一个很大的折扣,作为娘家,衡量媳妇好恶的尺度就是礼仪等妇道妇功,兰芝不屑于此,当然不为焦母所容,所以焦母称“此妇无礼节”,也就是兰芝未曾接受的那些东西。所以,与其说她反抗封建礼教,不如说她不接受不遵守时尚妇道。十三至十七这五年里的五种教育除了十五弹箜篌母女所述一致外,余皆有差别。十三之前大约是“生小出野里”自然放纵吧。兰芝斥仲卿母子挥挥,冷面如刀,也都可以看出她对封建礼仪、妇道乃至文化的接受之不彻底,执行得不彻底,强调一种自尊平等争胜的自我。
四、早婚的习俗
汉代以前的中国人结婚年龄普遍很早。《谷梁传·文公十二年》记载,“男子二十冠,冠而列丈夫,三十而娶。女子十五而许嫁,二十而嫁。”《礼记·曲礼篇》注女子许嫁,十五着笄,也就是说十五岁就可以议婚嫁人了。《通典》称“太古男子五十而娶,女子三十而嫁”,乃是因为太古时人普遍长寿的缘故,当时食物丰富,没有污染,没有战乱,所以往往长寿,今人以为古人多寿促,对古书中记载动辄一二百岁之人根本不信,不知何故,从史籍上看,周文王也就是十一二岁结的婚,《左传·襄公九年》有“国君十五生子”之说,《淮南子·汜论训》注作“国君十二岁而冠,冠而娶,十五生子。”越王勾践对男子二十,女子十七以上不嫁娶者处罚其父母。汉代的官府在汉惠帝六年制定了“女子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者收五算”的法令。以前的早婚主要是为了壮大家族的力量,所以有的帝王甚至开后宫门以待行人。而汉代的早婚除了壮大家族外,还有利用女子联姻,有利农耕等意愿,而且这种早婚的习俗往往从朝廷开始,所以在当时蔚然成风。汉昭帝八岁即位,上官皇后只有十岁。平帝九岁即位,王莽之女安定皇后也不过九岁,《女诫》的作者也只有十四岁已嫁人。汉末稍后对女子的婚嫁也有法律的规定,晋武帝九年规定“女年十七,父母不嫁者,使长吏配之”。所以魏汉时期的婚姻十五十七是两个重要的界限。刘兰芝十七为君妇,也就是早婚习俗下应该处罚的年龄。所以焦母的话叫“十七遣汝嫁”,一个“遣”字包含着不情愿又不得已。这说明刘兰芝嫁人实属“逼嫁”而非自愿。她对婚姻本身就心理准备不足并带有敌对情绪。
从刘兰芝的生活经历看,从小出野里,自由放纵,“长大后”的教育期也并没有领略过重负,所以当她为人妇时不得不挑起生活的重担,处在花季的女子必然难以承受,所以心中常苦悲也是正常现象。为媳和为女的不同生活及其反差使她公然站在与公姥对立的一面,使婆母久怀怨愤也就毫不奇怪。也就是说人的天性本性和社会的理性约束之间存在着对立,造就了婆媳间的对立。再说,拖到“过时”的年龄才嫁人也会引起婆家和社会的贱视,这大约也是彼此难能的原因之一。
五、家庭和等级社会
从《孔诗》的叙述我们可以看出,焦刘两家的婚姻是一个畸形的婚姻。
在漫长的封建等级社会里,婚姻既然属于关于政治的活动,那么本身就具有某种无情和残酷性。《诗经·七月》中的氓与“我”的婚姻破裂之后,氓还背上二三其德的罪名。《文选》录沈约弹劾王源说:“满氏姓族,士庶莫辩,王满连姻,实骇物听。”士庶之间的婚姻被认为不合法。汉魏之际,人们非常重视门阀,婚姻讲究门当户对。由于一些有门无阀的家庭存在,因此一些新兴地主或暴发户往往以嫁娶为手段攀起门第,以抬高自己的地位,而有门无阀者亦无奈而以联姻方式或维持或提升存在。焦刘的婚姻大约就是这种互补互利的婚姻。
焦刘两家可称为封建家长式的人物刘公和焦公皆没有具体主动的活动,一般以其死亡论,总之,作者出于某种目的已把他们隐去,我们不妨先看看刘兰芝的穿着:
鸡呜外欲曙,新妇起严妆,著我绣袂裙,事事四五通,足下蹑丝履,头上玳瑁光。腰若流纨素,耳著明月珰。指如削葱根,口如含朱丹。纤纤作细步,精妙世无双。上堂拜阿母,阿母怒不止。
刘兰芝的严妆非常华贵,就是《陌上桑》中号称太守之妻的罗敷也不过“头上倭堕髻,耳中明月珠。缃绮为下裙,紫绮为上襦”,与其相比相差甚远。所以刘家无疑是非常的富贵。她的娘家闺房也不寻常:“移我夹璃榻,出置前窗下。左手持刀尺,右手执绫罗。朝成绣夹裙,晚成单罗衫。”太守家尚要外出市鲑珍,而兰芝家却华贵之什,物物俱全,以琉璃作榻。就是她死时亦“揽裙脱丝履”绝非劳动人家。
兰芝家如此富有,而不是官宦人家,那么只能是富有的地主之类了。她的住房是青庐,还有清池,可见是庄园式。她的严妆主要是为了在焦母面前显示她的富有,所以她并不讳言从小出野里,缺乏教训,用“受母钱帛多,不堪母驱使”来挖苦焦家的贫寒,以贵家子来鄙弃焦家的自视清高。她要把“箱帘六七十”以及绣腰襦之类统统扔给焦家,完全像一掷千金的豪客。这样富贵的家庭而又不注意教养子女,所以只能是富有的大地主之类。也就难怪兰芝不堪驱使,刘兄金钱至上,性暴如雷了。
至于焦家,显然色厉内荏,是个空架子。新媳妇整日地劳累,并无什么精神或物质的享受,儿子不过是一般的“小吏”,还自视了不起,大约如兰芝所言是个落魄的“贵家子”。当仲卿要自杀时,焦母也表现得非常痛心:
阿母得闻之,零泪应声落: “汝是大家子,仕宦于台阁,慎勿为妇死,贵贱情何薄!东家有贤女,窈窕艳城郭。阿母为汝求,便复在旦夕。”
焦母的大家子是她贱视兰芝及其富有的牢笼,所以兰芝在她眼里没有文化的光辉,只是贱媳,因此,安排她从事繁重的家庭劳动。再加上兰芝个子不高,大约有些过胖,也不贤慧,所以,焦母自然不能相容。焦家贱视刘家的门第和富有,兰芝嘲弄焦家的虚伪和空名,“今日还家去,念母劳家里”,家君亲自劳家里,这样的大家无疑是缺乏实质性意义的。
焦刘的不同家庭环境培养出各自不同的文化氛围和人物性格。无论精神生活还是物质生活皆不能满足兰芝,必然使她产生怨怒情绪,锋芒毕露,出现恋巢冲动,虽然她回家无颜仪,但性与理的冲突使她鄙视遣回甚至主动要求返回本土。面对出野里的女儿,焦母虽然努力教训也达不到时尚的要求,所以她只好出临嫁发誓的下策,毕竟“无违誓”不是一道万能的符咒,所以就轻而易举地被冲垮了。因此,悲剧的重要原因在时代背景、家风和人物性格上。焦刘的婚姻悲剧和围绕婚姻的爱情悲剧的发生具有一定的必然性,和等级社会的时代环境有着密切的关系,焦母、刘母、兰芝、仲卿皆是悲剧的牺牲品,不能把焦母看作是凶手,若从广泛意义上说凶手,兰芝和仲卿是真正的凶手,畸形婚姻由他们自己动手埋葬的。
六、表现表示和结尾
《孔诗》在末尾安排了一个光明的结局,交代了写作的目的:
两家求合葬,合葬华山傍。东西植松柏,左右种梧桐。枝枝相覆盖,叶叶相交通。中有双飞鸟,自名为鸳鸯,仰头相向呜,夜夜达五更。行人驻足听,寡妇起彷徨。多谢后世人,戒之慎勿忘!
化鸟是段虚构的情节。作者刻意编造,是把文学审美提升到最高的天人合一的境界。首先是两家的自省与和解,在此基础上发生了化鸟现象,然后表现双鸟的亲密。既是兰芝“魂去尸长留”的延续,也是天理有情的物化表现,与开头的孔雀东南飞亦刚好呼应。说明婚姻爱情离不开家庭的存在,在人间的不可实现。过去我们忽视家庭对双鸟产生的环境构建,一味强调爱情的力量,则有失文本真意。文本的写作目的还表现在末尾的提醒上:“行人驻足听,寡妇起彷徨。多谢后世人,戒之慎勿忘!”作者的写作目的是戒世,在此之前的行人、寡妇之说明显是“劝喻”社会,责备女人。至于女人指哪些人、不便猜测。应当看到,作者对焦刘两位青年采取的是同情态度。虽然全篇用对话形式,但对兰芝的严妆描写,“纤纤作细步,精妙世无双”的赞赏等,无不显示作者的怜香惜玉之心。描写之外,还加入了不少议论与推想,如“举手长劳劳,二情同依依”,如“生人作死别,恨恨那可论?念与世间辞,千万不复全!”把批判的矛头直接指向焦刘以外的“世间”。这种离开故事表现的表示在结尾更为明显。因此往往影响我们的阅读情绪,我们现在看到的研究《孔诗》文章大多受过这种感染。我们的研究似可把故事的本身包括作者的主观意绪作为一个整体来看,否则容易片面。
① 按照《辽史》和《契丹国志》,辽人对其创世纪的传说是骑白马的男人和驾牛车的女人结合在木叶山。马为天神,牛为地祗,以马牛比男女乃天作之合。本诗牛马之喻或与之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