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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金秋助学”活动的通知

录入者:jishuzhongxin 人气指数:次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08日

各街道总工会、各系统工会:

为协助各级党委、政府解决困难职工子女上学难问题,引导受助学生艰苦求学,进一步推动工会帮扶工作的常态化、长效化,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工会系统中继续开展“金秋助学”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资助标准和申请程序

(一)资助对象

1、家庭困难的鲤城区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以企业一线职工和外来工为主)子女。

2、家庭困难的鲤城籍下岗职工(持有下岗证明)子女。

(二)资助标准

本科以上(不包括全公费类、私立院校或专业)的贫困生每人资助3500元;大专的资助2500元;中专、职校(高中)的资助1500元;高中以下的资助1000元。

(三)申请程序

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通过企业工会、单位工会向所在街道总工会、街道工委会、系统工会提交申请,经初审后发给《困难职工家庭申报表》(附件1)进行填写,在本企业、本单位工会审核盖章并公示后(附件3),附相关证明材料(困难证明、大学录取通知和身份证复印件等)(附件4)和工会会员服务卡(无工会会员服务卡的职工提供本人工资卡)复印件,报上一级工会审核、汇总,各街道总工会、街道工委会、系统工会核实汇总后将以上材料报送区总工会。往届已受助学生若要求继续助学的需重新申请。

二、时间安排

“金秋助学”活动时间为7月上旬至8月中旬。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调查摸底阶段(7月5日—7月15日)。

基层工会开展调查,对新入学困难职工子女逐一核实、登记,对符合助学条件的困难职工子女建立档案。

(二)申报审核阶段(7月16日—7月25日)。

街道总工会、街道工委会、系统工会初审,汇总、上报区总工会。

区总工会审核确定助学对象。(7月26日-7月31日)

(三)资金发放、活动总结阶段(8月1日—8月20日)。

区总工会举行助学仪式,发放助学金。

各级工会总结经验,形成材料上报。

三、有关要求

(一)各级工会要抓紧做好困难职工家庭就学子女的调查摸底、统计汇总工作,做到“全覆盖,不遗漏”。切实掌握困难职工子女就学困难情况,特别要对今年考上大学的困难职工子女的数量、困难原因、入学费用等情况进行逐一核实和登记,对于今年新纳入帮扶范围的助学对象,要严格审核把关,“困难原因”等资料要填写完整。符合条件的按照困难职工档案申办程序予以办理,坚持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并于规定时限内将有关内容在职工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对以往的助学对象,要跟踪核实情况,及时更新困难职工档案信息,需要继续帮扶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进行帮扶。

(二)各级工会要加强与民政、关工委、计生协会、慈善总会等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分工协作,避免重复帮扶救助。

(三)各级工会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如网站、厂报厂刊、公告栏等),深入报道助学活动的感人事迹、经验做法和主要成果。要在全区范围内选树发愤图强、成绩优异的困难职工子女求学典型,经过工会助学完成学业、事业有成后开展爱心接力、感恩回馈社会的学子典型,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助学氛围。

(四)请各街道、系统工会于7月25日前,将推荐资助对象的申报表、相关证明材料及《2016年鲤城区“金秋助学”资助学生实名制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和电子版)汇总报送至区总工会经济保障部,联系人:陈宝珠、谢明璇,电话:22797953、68286866,电子邮箱:Lcqzghbzb@163.com。

附件:1、困难职工家庭申报表

2、2016年鲤城区“金秋助学”资助学生汇总表

3、公示范本

4、困难职工家庭申报程序及须提供的材料

泉州市鲤城区总工会

2016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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