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三历史通史复习实用手册19-世界史第三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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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单元 早期资产阶级革命时代(17世纪中期—19世纪初)
时代特征
1.政治:英、美、法资产阶级革命,开始确立资产阶级民主政治。
2.经济:工场手工业发展,资产阶级和资产阶级化的贵族(新贵族等)力量壮大。
3.文化:启蒙运动提倡理性主义;近代科学确立;文学艺术从古典主义到浪漫主义。
4.国际:荷、英、法等殖民扩张争夺,英国最终确立殖民霸权。
考点整合
一、英国君主立宪制的确立
1.英国资产阶级革命(1640-1688)
⑴议会传统:1215,英国制定《大宪章》,形成议会制度。
⑵革命:1640年起,议会通过《大抗议书》等,与国王展开斗争,最终处死国王查理一世。
⑶共和:1649年,确立共和制,克伦威尔建立军事独裁,他死后,英国政局动荡。
⑷复辟:1660年,议会与斯图亚特王朝达成妥协,查理二世复辟。
⑸光荣革命:1688年,议会邀请荷兰执政威廉夫妇继承英国王位,赶走詹姆士二世。
2.君主立宪制确立
⑴1689年,颁布《权利法案》,明确规定限制国王的法律、征税、军备等权力;议会定期召开,不受国王干涉等。英国建立君主立宪政体,资产阶级、新贵族为主的议会掌握政权。
⑵“光荣革命”后,英国实行议会与国王集体统治,统治方式从人治转向法治,英国从此进入长期稳定发展时期。
3.责任内阁制形成
⑴形成:“光荣革命”后,国王逐渐退出内阁;乔治一世不理英国事务;1721年,沃波尔成为第一任内阁首相。
⑵特点:由议会多数党产生;实行集体负责制;内阁对议会负责,与议会互相制约。
⑶发展:1832年,通过议会改革法案,工业资产阶级取得更多席位。
4. 英国君主立宪制的特点
⑴分权:国王为世袭国家元首;议会掌握立法权,是国家权力中心;责任内阁掌握行政权。
⑵制衡:国王“统而不治”,责任内阁由议会产生,对议会负责,如议会不信任内阁,可解散内阁;内阁也可解散议会,重新选举产生新议会。
二、启蒙运动(17世纪晚期-18世纪)
1.背景
⑴经济:17--18世纪,欧洲资本主义经济得到了迅速发展。
⑵政治:资产阶级力量日益壮大,但封建专制制度严重阻碍资义进一步发展。
⑶思想文化:自然科学突飞猛进的发展,大大解放了人们的思想。
2.启蒙运动时期人文主义的发展(理性主义)
⑴强调用理性认识世界,由尊崇人发展到尊崇理性;
⑵主张消灭专制主义、打倒天主教会权威;
⑶追求政治民主、权利平等和个人自由;为未来资本主义社会设计一套政治构想。
3.代表人物及主张
⑴洛克(英):1689《政府论》,提出天赋人权、实行法治、分权制衡。
⑵孟德斯鸠(法):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核心是“制约与平衡”。
⑶伏尔泰(法):否定天主教会,抨击封建制度;倡导自由民主和法制;主张开明君主制。
⑷卢梭(法):社会契约、天赋人权,主权在民,反对封建君主制,主张民主共和制。
⑸康德(德):人非工具,以人为本;引导人们运用理智。
4.影响
⑴为美国独立战争和民主政治建设提供理论基础。
⑵为法国革命作充分的思想动员。
⑶为欧美及亚洲各国的革命和改革提供思想武器。
⑷促进思想解放,推动资本主义经济、科学文化发展。
三、美国共和制的确立和发展
1.美国独立
⑴背景:英国在北美建立13个殖民地,设总督管理;各州有自己的议会民主,资本主义发展;资产阶级和种植园主壮大;启蒙思想传播;美利坚民族形成。
⑵独立战争:1775年,独立战争开始;1776年,发表《独立宣言》,提倡天赋人权,自由平等,宣告北美13个殖民地脱离英国,独立为美利坚合众国;1783年,英国最终承认美国独立。
⑶邦联制:独立后的美国实行邦联制,州权至上、联盟松散,不利于美国的发展和国际竞争。
2.《1787年宪法》
⑴联邦制原则:联邦政府拥有最高主权,联邦法律至上;各州保留较大的自主权。
⑵三权分立原则:
①总统:最高行政权、最高军事指挥权、否决国会立法权、提名任命联邦法官权。
②国会(参议院、众议院):立法权、掌管联邦财政权、确认司法官员权,可由三分之二多数通过被总统否决的法律。
③最高法院:掌握最高司法权、可宣布总统法令违宪、宣布国会法律不合宪法。
⑶人民主权原则:众议员由各州直接选举产生,参议员和总统由间接选举产生。实行任期制:总统一任四年,参议员六年,众议员两年;为确保司法独立,联邦法官任期终身制。
⑷局限:1787年宪法没有规定基本人权,后来宪法修正案才补充。承认黑人奴隶制,选举时黑人按3/5折算人口,违背天赋人权和平等原则。
3.联邦政府成立:1789年,联邦政府成立,华盛顿就任美国第一任总统。
4.民主政治的发展
⑴宪法修正:①1791年宪法修正案,补充了在关基本人权的条款等。
②1865年内战结束后,修改宪法,废除奴隶制,进一步肯定联邦法律的至上性。
⑵两党制:最主要政党是民主党、共和党,两党制成为美国分权制衡体制中的重要组成。
四、法国共和制的曲折历程
1.大革命和法国政体的演变
⑴1789年,法国大革命爆发,制宪会议通过《人权宣言》,将天赋人权,自由平等原则以法律形式确定下来,成为法国革命和民主建设的指导纲领;1792年,第一共和国成立。
⑵1804年,拿破仑建立第一帝国;1815年,波旁王朝复辟;1830年,七月王朝建立。
⑶1848年,第二共和国成立;1852年,路易•波拿巴建立第二帝国。
⑷1870年,第三共和国成立;1875年,国民议会制定新宪法,法国共和政体稳定下来。
2.法国共和制
⑴总统:是国家元首和军队最高统帅;与内阁共掌行政权;与议会创议法律权;可解散众议院权;任命内阁。总统由选举产生,任期七年。
⑵议会:参、众两院掌握立法权;参议员间接选举产生,众议员直接选举产生;总统和内阁共同对议会负责。
⑶内阁:由总统任命,与总统共掌行政权,无权解散议会。
★英美法德民主政治比较
|
政治体制 |
行政 |
立法 |
司法 |
英 |
君主立宪制 |
国王→内阁 |
上议院、下议院 |
议会、法院 |
美 |
总统共和制 |
总统 |
参议院、众议院 |
最高法院 |
法 |
总统共和制 |
总统、内阁 |
参议院、众议院 |
议会、法院 |
德 |
君主立宪制 |
皇帝、首相 |
皇帝、联邦议会、帝国国会 |
联邦法院 |
联系分析
1.民主与共和
民主共和是组合概念。民主即主权在民,一般由公民选出的代表掌握国家政权,即代议制民主。共和即最高权力由多人或多机构共同行使,实现最高权力的制约与平衡。
一些实行君主立宪制,权力上也体现“共和”制约。共和制国家的民主程度不同,如罗马贵族共和,只是少数贵族内部的“民主”,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民主。
民主共和制是资产阶级国家普遍采用的一种政体形式。共和范围形式上包括全体公民在内(与贵族共和制的区别),最高国家权力由多人执掌和行使,权力执掌者由选举产生,任期限定。按照议会、政府首脑和国家元首的关系,可以分为议会共和制和总统共和制。
2.邦联制与联邦制
邦联制是指若干个独立的主权国家为实现某种特定目的,而组成的一种松散的国家联合。成员国根据条约让予或委托邦联机构部分权力。邦联对成员国没有强制力,各成员国既可将让予邦联的权力收回,也可以自由退出邦联。
联邦制是由若干个政治实体(共和国、州、邦)结合而成的一种国家结构形式。成员单位把各自的部分主权(国防、外交等)让渡给联邦政府,同时又保留了部分主权,不能自由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