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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课资料

高三历史通史复习实用手册1

录入者:xqx  人气指数: 次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05日

课标全国高考历史科有效复习实用手册

依据国家《考试大纲》《课程标准》 结合课标全国高考卷

在现有各种版本教材基础上优化整合和适度补充

第一部 中国古代史

中国历史朝代表

 

西周

东周

西汉

东汉

春秋

战国

                 

-2070    -1600    -1046     -771     -475      -221   -206-202     8    25       220

 

西晋

 

十六国

439

北魏

东魏

北齐

西魏

北周

东晋

                     

220        280      316       420                             589      618      907

 

五代

辽、夏、金

夏、金、蒙古

民国

十国

北宋

南宋

907      960             1127             1279      1368     1644     1912     1949

 

按社会发展史分期

原始社会

奴隶社会

封建社会

半殖半封

社会主义

人类出现—部落

夏—周

秦—清前期

晚清民国

新中国

石器时代

青铜时代

铁器时代

机器时代

采集渔猎文明

农耕文明(古代文明)

工业文明(现代文明)

部落民主

(公天下)

君主世袭(家天下)

现代民主

松散王权

贵族政治

封建帝制

官僚政治

专制民主

(资产)

人民民主

(无产)

 

 

 

 

 

 

第一单元  夏商西周时期(前2070-前771年)

时代特征

1.政治:王权与神权结合;分封制和宗法制盛行,以血缘为纽带;尚未形成中央集权。

2.经济:“金石并用”时代,“刀耕火种”;井田制盛行;丝织、青铜技术先进;商人、货币出现,工商业由官府垄断。

3.文化:中国早期文化产生(甲骨文、金文等);文化教育由官府垄断。

考点整合

一、夏、商、西周兴衰和政治制度演变

1.夏、商、西周“三代”更替

⑴约公元前2070年,禹即天子位,以安邑(今山西夏县)为都城,国号夏,中国历史上最早的“国家”形成。禹死后,他的儿子启继承王位。从此,父亡子继的“家天下”(王位世袭)制度便取代了任人唯贤的“公天下”(禅让)制度。

   ⑵约公元前1600年,黄河下游的商部落首领汤灭夏朝最后一个王桀,建立商朝,定都于亳(今郑州商城)。商朝曾经五次迁都。约公元前1300年,商王盘庚迁都于殷(今河南安阳),此后商朝统治中心基本稳定下来,商朝也称“殷朝”。

⑶约公元前1046年,周武王联合西部部落灭亡商朝最后一个王纣,建立周朝,都城在镐(今陕西长安县境)。公元前771年,少数民族犬戎攻破镐京,杀周幽王,西周灭亡。

春秋时期的史书把夏、商、西周合称为“三代”。秦以后称“三代”包含东周。

2.西周分封制

⑴实行原因:生产力水平低下,中央难以直接管理广大地区;贵族力量强大。

⑵分封对象:王族、功臣和先代贵族;主要封国有鲁、齐、燕、卫、宋、晋等。

⑶诸侯权利:在封国内世袭统治、对下属再分封、设置官员、建立武装、征派赋役等。

⑷诸侯义务:必须服从周王命令,承担守土、随从作战、交纳贡赋、朝觐等义务。

⑸影响:通过分封扩大疆域,巩固周王统治,确立周王“天下共主”地位。

3.宗法制

⑴性质:按血缘关系分配政治权力,维系政治联系结的政治制度。

⑵内容:核心是嫡长子继承制。确立了严格的大宗、小宗之间权力、财产分配与继承关系。

⑶宗法等级:由血缘亲疏,形成“周王一诸侯一卿大夫一士”的等级序列。

  ⑷影响:与分封制相表里,把“国”与“家”紧密联系一起;有利于统治集团内部稳定与团结,强化王权;宗法观念成为中国传统思想的重要内容,影响深远。

二、商周时期的经济

1.农业

⑴土地制度:井田制是以国有为名的贵族土地所有制;“公田”是贵族占有的土地;“私田”是劳动者的份田,有使用权,无所有权。

⑵耕作方式:早期使用石、骨、木质的耒耜“刀耕火种”;奴隶集体劳动。

2.手工业:丝织业、青铜铸造业发达。以商代的司母戊鼎、四羊方尊为代表。

3.商业:商朝-最早货币、职业商人产生;西周工商业为官营“工商食官”。

三、商周文化的发展

1.甲骨文:20世纪初在殷墟(河南安阳)出土的商代文字,是最早成熟的汉字。我国有文字可考历史从商朝开始。甲骨文也是我国作为文明古国的重要象征。

2.金文:商、周时期铸刻在青铜器上的文字,后来形成标准字体——大篆。

联系分析

1“大宗”和“小宗”

周朝统治者实行一夫多妻制。正妻的儿了为“嫡子”,老大为“嫡长子”;其他妻妾的儿子为“庶子”。周王死后,王位由嫡长子继承,为“大宗”;其他嫡子和庶子只能封侯,为“小宗”。“大宗”、“小宗”是相对的:诸侯相对于周天子是“小宗”,相对于卿大夫则是“大宗”,依此类推。以“嫡长子继承制”为核心的宗法制几乎深入到中国社会各阶层。

2.分封制与宗法制的关系和作用

⑴通过血缘与政治的紧密结合;两者互为表里,分封制是宗法制在政治制度上的体现。

⑵宗法制对分封制的权力关系和继承关系作出严格规范,维护了分封制的稳定。

⑶分封制和宗法制反映了西周政治制度的成熟,巩固了西周的统治。

3.分封制、宗法制与现实生活

  ⑴中国的很多地名的简称也起源于西周时期的诸侯国国名,如山东省简称鲁、山西省简称晋等;中国姓氏的起源中,有很多姓就起源于古代的封国,如宋、鲁、郑、陈等。

  ⑵当今现实生活中的尊祖敬宗、渴望亲情的传统观念,修家谱、祭祀祖先等习俗,都是传统宗法思想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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